私��20年時間。
困局是怎樣形成的呢?假設攝製者使用了一段採訪影片,原先答應紀錄片可無償使用這段影片的人,現在或許會提出要求說,收錄到DVD裡得收費。金博士*片段裡的背景音樂,版權所有人可以要求獲得補償,採訪者和敘述者亦然。此外,影片使用了金博士的肖像,他的遺產繼承人同樣可以提出補償要求。
要想影片重見天日,製片人必須跨越無數緊箍咒,在交易上,這個過程叫做“明晰產權”,這是件耗錢又耗時的事。一位從業者說,做這門行當,“既要有福爾摩斯的推理本事,又得懂蒙蒂·霍爾多方博弈的那一套”。27 萊茵河上行船的商家一眼就能看出厘捐卡在哪兒,可《民權運動史》的拍攝團隊卻得艱難地尋找相關權益持有人。把影片製成DVD,意味著確認並查詢每一位產權所有人或其繼承人,然後分別與之協商報酬問題,或求得他們的免費使用許可。歸攏廢棄的小塊土地尚有法律捷徑可走,不付稅即可整塊交由法院拍賣;整合智慧財產權卻只有死磕這一條路。
明晰音樂方面的產權尤為複雜。如果《民權運動史》的團隊拿不到某首歌的產權,就必須徹底換掉那首歌,同時要確保“無損影片的完整性”。該片音樂總監雷納·考瑟斯基說:“我們說的可不是數碼格式,而是一卷一卷的膠片素材。很難,而且很耗時間。”28
2006年,在整個團隊的不懈努力下,終於成功明晰了(或替換了)影片裡所有素材的產權。《民權運動史》重現人間。
藝術上的困局(1)
詹姆斯·索羅維基在《紐約客》上撰文指出:“越來越多的鐵絲網,困住了公共領域的文化。”29 說得沒錯!成千上萬的新媒體創作由於困局而受阻,甚至流產,這是藝術和資訊世界裡的一個龐大黑洞。《民權運動史》DVD不過是其中一例罷了。
電影和DVD
當許多紀錄片退出了市場,甚至夭折於襁褓之時,我們的集體歷史就這麼消失了。根據美國大學社會媒體中心2004年的研究,產權明晰成本陡增,“明晰電影和音樂方面的產權尤其艱辛。”30參與研究的帕特·奧夫海德說,“只要想做大眾媒體產品,就會變成版權的人質。”31 分開來看,每一項版權或許都有道理,但聚在一起,就成了層巒疊嶂的困局。
《紐約時報》新近刊登了一篇名為《紀錄片的無形成本》的文章,舉了其他幾個相關的例子。前衛紀錄片《詛咒》,講的是與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母親共同成長的故事,拍攝完畢後,導演在家裡的膝上型電腦上完成了後期編輯,成本總計218美元。32 但要想發行,必須拿出額外23萬美元購買音樂版權。可愛的獨立影片《狂熱舞廳》,講述紐約市一群11歲的小孩成長為充滿熱情的國標舞表演者,可差點上映不了。由於音樂版權的所有者太多,沒辦法一一協商,因此被迫剪掉了很多場戲。連法律都拿這事兒沒轍。《狂熱舞廳》的律師勸製片人艾米·蘇維爾說:“說真的,您是初次拍片,哪能搞到足夠的錢跟唱片行業對著幹?”33
要想了解困局如何在流行文化中起作用,不妨來看看喜劇片《脫線家族》的情況,它翻拍自20世紀70年代的同名劇集。要想翻拍或拍續集,首先要徵得當年扮演布蘭迪一家老少(當時孩子們年紀尚小,所以還得找到他們的監護人)以及管家愛麗絲的全體演員的同意。光是要取得他們的一致同意,就很叫人頭疼了。34 平心而論,困局也不總是件壞事,有時候它能為喜劇帶來靈感。HBO的劇集《抑制熱情》裡有一集,演員拉里·大衛發現,要想把橫穿自家後院的醜陋電線埋進地裡,必須所有鄰居點頭。有一家人怎麼也不答應,交易談崩了。35 誰都不喜歡電線,可它只能留在地面上。不過,整體來看,社會從喜劇情節裡獲得的收益,絕對抵不上我們在文化上蒙受的損失。
喜歡20世紀80年代末經典電視劇集《中國海灘》的影迷們買不到它的DVD,因為劇集的所有者華納兄弟公司拿不出那麼多錢買下劇中大量使用的、歸摩城公司所有的音樂,產權清不了。20世紀70年代末的《辛辛那提搖滾電臺》也遇到同樣的情況—影片所有者買不起片中出現過的所有經典搖滾樂的版權。36《連線》雜誌的凱蒂·迪安寫道:“鐵桿影迷們想要的是完整的劇集,可不是缺胳膊少腿兒的刪節版。”37 迪安還採訪了一家網站的新聞主編,該網站專門釋出電視劇集DVD的上市日期。主編說,影迷們“不希望換歌……他們希望音樂能跟當初電視臺播放時一模一樣,這是他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