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過度使用的辦法
為理解谷歌所得的結果,我們先從“過度使用”入手。按《牛津英語字典》的說法,早在17世紀,過度使用這個詞就出現了。幾個世紀以前的用法就跟今天一模一樣,最早的一條是這麼說的:“對低階商品的過度使用,即為濫用。”21到了1862年,又有人這樣說:“牡蠣養殖場遭到了破壞,部分原因在於過度使用。”22請牢牢記住牡蠣:1862年的這條用法,敏銳地觀察到了我將在第7章提到的困境。
幾百年來,“過度使用”這個詞的定義一直是“用得太多”、“以過分的力量加以傷害”。在谷歌上,許多與“過度使用”相關的詞條來自醫學界。醫生診斷出“過度使用綜合症”和許多的“過勞性損傷”(overuse injuries)—因為網球打得太多、提琴拉得太多、書讀得太多,諸如此類事件造成的傷害。那麼,過度使用的反義詞是什麼呢?
常規性使用。因為用得太多而傷害到自己的對立面,是正常地用一用,避免受傷。不是要放棄某種活動,而是用理性、可持續性的方式使用它。不管是醫學還是日常生活,目標都是常規性使用,見圖2…1。自從17世紀以來,過度使用和常規性使用,二者只能擇其一。你要麼胳膊肘痛得要死,要麼高高興興地打球,儘管打得不怎麼好。一旦你過度使用某種資源,糟糕的事情便會發生。常規性使用要好得多。
圖2…1 以常規性使用為終點
我們如何達到常規性使用的境界呢?請回憶神奇停車場存在的問題。我說過,解決公地悲劇的通常辦法是私有化、協作與政府管制。對應到傳統看法上,財產的所有權可以分為3種基本型別:私有、公有和國有。23
圖2…2 所有權三部曲
我們天生就知道私有財產,但要界定它卻難得出人意料。最先在這方面進行嘗試的是18世紀的英國法學家威廉·布雷克司頓。他曾對私有財產提出過一個被廣泛引用的定義:“人對外界事物主張並履行的唯一、獨有的支配權,全然排除宇宙中其他任何人的權利。”24 依此觀點來看,私有財產關係到指導資源使用的個別決策者。
公共財產指的是共享的資源,沒有單獨的決策者。反過來說,公有資源可分為兩類。一類是開放式的,不得排斥任何人,就好像停車場和公海上的混亂局面一樣。長久以來,法律和經濟文獻錯誤地把公有資源和任意使用混為一談,從而拉近了公有資源與悲劇之間的距離。第二種公有資源名稱很多,我們暫時稱之為集體式,使用者的範圍有限,外人不得使用。25 假如說大海是開放所有的,那麼,少數業主圍著的一口小池塘就是集體所有的。集體所有是一種常見的公有資源所有形式,雖說經常遭人忽視,但下場卻並不見得悲慘。
為什麼要為“使用不足”正名(2)
國有財產類似私有財產,只有一個決策者,這種資源的使用,大體上要透過一定的程式,對公眾的整體需求做出回應。近年來,國有財產已經不再是理論界研究的中心。冷戰結束了,大多數社會主義國家轉型了,緊張的國家資源管制不再受到偏愛,私有化日益升溫。從某種意義上而言,國有財產喪失了其特性。許多觀察家認為,當今時代,產權三部曲可以簡化成公有財產和私有財產兩極,有學者簡單地稱之為“人人有份和誰都不準碰”見圖2…3。26
圖2…3 產權的常見兩分法
我認為,我們對困局的文化盲區,很大程度上就源自這種對產權過分簡單的認識。請注意,公有和私有的對立,恰如過度使用和常規性使用的對立。前者暗示除了私有財產就一無所有,後者認為常規性使用就不會做得過火。這樣的對立合在一起,強化了全球私有化程序背後的政治及經濟邏輯。我們不假思索地認為,解決公有資源過度使用的辦法,就是私有制下的常規性使用。依靠這種邏輯,我們很難去想象使用不足的困境,更不可能看到私有財產之外的未知世界。
困局的追求
按照《牛津英語字典》的說法,“使用不足”是個新詞。它第一次出現是在1960年,當時帶著一個焦慮的連字元,以及一對驚恐的引號:“在有些地方,這或許會造成(停車)收費器的‘利用—不足’。”27 到1970年,文案編輯們終於有膽量把引號去掉了:“資源長期利用—不足,國家無從復興,不列顛就是如此。”28 1975年前後,連字元開始消失。
《牛津英語字典》對這個新詞的解釋是,“對某物的使用未達最佳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