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戰爭前的英國檔案後發現,英國政府承認清政府完全有權制止鴉片走私,對清政府所採取的禁菸措施,也並不企圖干預。1838年6月15日,當時的英國外務大臣巴麥尊給駐華商務監督義律的訓令中寫道:
“關於鴉片走私貿易,英國臣民破壞他們前去貿易的那個國家的法律,女王陛下政府不能夠為此進行干預。因此,這些人由於中國關於此問題的法律而可能遭受的損失,必須由那些因他們自己的行動造成該損失的人來承擔。”
即使在英國政府決定派艦隊前往中國的時候,巴麥尊在給義律的指示中仍舊強調:“女王陛下政府絕不懷疑中國政府有權禁止將鴉片輸入中國,並且有權查獲和沒收那些外國人或中國臣民不顧適當制訂的禁令而輸入中國領土內的任何鴉片。”
很有諷刺意義的是,一直被我們教科書認為是“鴉片販子保護人”的英國駐華商務監督義律,卻一個堅定的鴉片貿易反對者,在被林則徐驅逐到海上後寫給巴麥尊信裡還說,他對英國臣民進行鴉片走私貿易“感到恥辱和罪惡感,並懷有深刻的厭惡態度”。
戰爭爆發之前,義律甚至想主動承擔起制止鴉片走私貿易的責任。也許他認識到,從長期來看,鴉片走私將危害到英國擴大其在華的合法貿易。義律顯然知道,英國鴉片販子並不把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