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實不在宗教範圍之內也。
三佛法非哲學
或有人疑佛法為一種哲學。此說不然。
哲學之要求在求真理,以其理智所推測而得之某種條件,即謂為真理。其結果有一元、二元、唯心、唯物種種之說。甲以為理在此,乙以為理在彼,紛紜擾攘,相非相謗。但彼等無論如何盡力推測,總不出於錯覺一途。譬如盲人摸象,其生平未曾見象之形狀,因其所摸得象之一部分,即謂是為象之全體,故或摸其尾,便謂象如繩;或摸其背,便謂象如床;或摸其胸,便謂象如地。雖因所摸處不同而感覺互異,總而言之,皆是迷惑顛倒之見而已。
若佛法則不然。
譬如明眼人能親見全象,十分清楚,與前所謂盲人摸象者迥然不同。因佛法須親證“真如”,了無所疑,決不同哲學家之虛妄測度也。
何謂“真如”之意義?
真真實實,平等一如,無妄情,無偏執,離於意想分別,即是哲學家所欲了知之宇宙萬有之真相及本體也。夫哲學家欲發明宇宙萬有之真象及本體,其志誠為可嘉;第太無方法,致罔廢心力,而終不能達到耳。
以上所說之佛法非宗教及哲學,僅略舉其大概。若欲詳知者,有南京支那內學院出版之《佛法非宗教非哲學》一卷,可自詳研,即能洞明其奧義也。
四佛法非違背於科學
常人以為佛法重玄想,科學重實驗,遂謂佛法違背於科學。此說不然。
近代科學家持實驗主義者,有兩種意義:
一是根據眼前之經驗,彼如何,即還彼如何——毫不加以玄想。
二是防經驗不足恃,即用人力改進,以補通常經驗之不足。
佛家之態度亦爾。彼之“戒”、“定”、“慧”三無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