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部分(3 / 4)

小說:樂瘋了 作者:淋雨

和個性的張顯,可是,當女性把“貞節”的字元用來“紋身”時,她揹負的則是帶刺的“荊條”,是靈魂的收縮和對男權文化的臣服。

“男子貴信,婦女貴貞。”

“貞節”成為社會公認的女性價值的核心和人品的典範,並把它提高到與男人的“誠信”一樣的高度,說明女性要在這個男權社會立足,必須揹負著這根“荊條”。

眾所周知:“信”被中國傳統文化看成是人格的一種確證,三種重要品格“信、知、勇”,“信”居第一位。孔子在《論語》中反覆討論了“信”,共出現“三十八”次之多。而與“信”同屬一個家譜的有“忠誠”、“孝順”和“官”等,它們都是傳統的“家文化”、“孝文化”之種,是將人性束縛的“荊條”和“繩索”,它與西方文化有著很大的差異。

有人統計:與“忠誠”有關的中文單詞總計103個,而英文中只有43個;與“孝順”有關的中文詞有45個,而英文中只有4個;與“官”字相關的中文詞有323個,而英文中只有160個。

從這個對比中,可以看出中國儒家文化的封閉和狹窄,因為數字越大,意義越豐富,條條框框越多。

古往今來對“信”的禮讚也是浩如煙海,數不勝數。

據《晏子春秋》記載,有一回景公見晏婦老婆很醜,又很老,景公就想把自己的女兒許給他。晏子聽了很嚴肅地說:現在我的夫人雖然又老又醜,但她是我的結髮之妻,年輕時也很漂亮,但人不能永遠年輕,永遠漂亮。我已享受了她的青春美貌,你今天雖然賜我美女,但我怎麼能背信棄義、拋棄與我同甘共苦的老妻呢?

而最動人的則是“抱柱”的故事:一位叫尾生的人,在橋下與人約會,後洪水至,為守約不移而被水淹死。

“為信不另娶”和“為信而死”都表明了男人的“誠信”之美。但這種美卻是建立在主體對自我的認知和對信仰的追求上,是主動的,不是被迫或強加的。

它與女性為“荊條”沉重的“貞節”而淪為“次等人”、接受種種苛刻的檢查是不能同日而語的。歷史上曾流傳著許多為這根“荊條”度身煅打的“法寶”——檢驗女性是否“貞女”。

比如,所謂的“守宮”法:“守宮”本是一種蟲名,一般放在器皿裡以丹砂餵養成,長到滿十斤後,把它搗碎,點到肌膚上後,終身不會褪掉,但一旦發生性交,就會消失。因此,民間認為它可以恥止淫亂,保衛貞操,所以稱為“守宮”。

民俗還有一種“灰檢法”:用細幹灰鋪放於桶之內,教女子解了下衣,坐於桶沿 ,用綿紙條棲入鼻中,要她打噴嚏,若是破身的上氣洩,下氣亦洩,幹灰必然吹動;如果是童身,其灰如舊。連朝廷選妃,都用這種方法,可見它的神奇。

此外,中國北方某些地區有一種“燎襠”風俗,即迎接新娘時,指定一個“法女”拿著點炮的麥草火把,在新娘胸前肋間和兩腿間一下一下燎著,其目的是檢驗新娘是否貞節。

若女孩子與人有過肉體接觸,便不是女兒身了。

據說,失了節的女人,最怕以火燎烤下身。身體近火之後,陽氣上升,若為貞女,則沒任何反應;反之,因熱氣上竄,抵至喉頸間,人就要順氣不止,面部潮紅,耳根發熱,渾身奇癢難熬。

而在古代的江淮一帶則流行著所謂的“貞節帕”。據《性理三書圖解》,此間男女成親時,新娘由自己的母親陪同步入洞房,見到女婿後,母親不僅給他一些果酒禮品,還同時把一塊方巾塞入女婿衣袖中,這叫“叫親”;女婿恭敬地接下來,並此來印證是否有“落紅”。

有的還將染有初夜血的白巾拿給眾人看。

這種“貞節帕”在當今中國的某些地區還很盛行。夫妻性生活本來極其隱私的,況且禮教的壓抑文化也使人諱言、慎言“性”,而今為了表白“貞節”,平時具有的羞恥感早已沒有了——因此,有人說,中國人的生活特別“悖異”:該隱私的公開化;該公開化的反而極其隱蔽。

為了讓女人的“貞節”更加“制度化”,女人還接受了“裹足”。

婦女纏足一般認為始於五代,但李煜將它發揚光大了。尖尖的小腳成了女人性魅力的所在,同時也變成了女人最隱秘的部分。

女人為什麼要“裹足”?《女兒經》中寫道:“為甚事,裹了足?不是好看為弓曲,恐她輕走出房門,千纏萬裹來拘束。”

原來是為擔心女子行為不軌而進行的一種超前的人身限制。因為纏了足,走起來不方便,跑起來不利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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