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一句“惟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將對女性的鄙視表達得淋漓盡致,幾千年的“性壓抑”也就濃縮在這一句不祥的話裡。因此,“五四”時代的聞一多就說,“女字和奴,在上古時不但聲音一樣,意義也相同,本來是一個字。”他點出了“女性”在男權社會的一種真實現狀。
古代把女子出嫁叫作“歸”,視夫為女性的歸宿;在詞源上,“婦”是“服”,即“服於夫也”。至於有名的“三從四德”中的“三從”即“婦人,從人者:幼從父兄,嫁從夫,夫死從子”更是將女性在裹好了手腳之外,還把思想和精神也用枷鎖套了起來。
“性派對”行為者中的女性都十分痛恨這種散發著屍臭味的文化殘片。在廣州《女巫》雜誌當編輯的陳思佳就頗為激烈地說:“‘性派對’不單是顛覆個人的身體,更是對傳統的男權文化惡狠狠地捅上一刀!”
尾聲:燃燒的文明“貞節”:祭壇上的獻禮
應該說,躺在男權文化祭壇的是血淚斑斑的“貞節牌”,“性派對”行為者顯然將它從高堂上取下來,砸得粉碎!
“餓死事小,失節事大。”貞節比生命還重要。這句話判處了多少“失節”女人的死刑,讓多少優秀的女性沉入屈辱的“冤河”!
有人分析說,“三代”以前是貞節觀念的史前期;春秋戰國為貞節的萌生期。此時,開放的性風俗被視為淫蕩,尤其是女性的性自由完全被取締,兩性關係受到禮教的嚴厲控制。
中國先秦流傳有“古婚制”,對“貞節”二字小心又小心。男女成婚必須經過六道程式: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
納采,就是男方家長找媒人到女方家裡去提親。
問名,指男方家攜帶禮物去女方家請問女孩子的名字與生辰八字,以便於回去在宗廟裡正式占卜,看一看兩個青年人的命相是不是相合。
納吉,就是當男方在宗廟裡舉行的占卜得到吉兆後,備禮物遣人去女方家裡報告占卜的結果,準備正式與女方聯姻。
納徵,則是男方家向女方家贈送厚禮,兩家正式訂婚。
請期,是指男方家透過占卜訂下結婚的日期,徵求女方的意見。
親迎,就是到成親這一天,男方到女方家裡迎親。
從這個“古婚制”可以看出,婚前男女是沒有見面的,所有的事都是由中間人去奔波,為的是讓“貞節”在新婚之夜得到驗證。
從此,“貞節”二字變得愈來愈沉重。
秦漢到隋唐以前為貞節觀念的真正“確立期”。在此期間,“貞節”觀念不僅問世了,而且還上升為一種佔統治地位的官方思想。“忠臣”與“貞女”並稱。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大力整飭性道德,鼓吹“從一而終”。隋唐到清,是“貞節”觀念的成熟與鼎盛期。自隋開始,就有“五品以上妻妾不得改醮”以及“立格九品妻,無得再醮”的官方要求;唐代則成為“縣主有子而寡,不得再嫁”;元代更嚴:“三十以前夫亡守志至五十以後,晚節不易”;明朝在此基礎上,又設立了“凡婦人因夫得封者,不許再嫁”的“定式”。
至清代,則鼓吹“室女守貞”,要吹捧殉夫的“貞烈”為“仁至義盡”。
從文化生長的土壤上來看,宋代理學的興盛是“貞節”觀念獲得理論支柱的重要時期。
前面講的程伊川所謂“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就是這種理論的代表。
他還主張男子不能娶寡婦,“凡娶以配身者,若娶失節以配身,是己失節也。”
這樣,使女子在不可“更”二夫的同時,又添了一層新的束縛——它由男性來完成。
是宋儒理學最先提出“未婚守節”的概念的。這樣,使婦女提前進入“貞節”的樊籠。
而這種事,跟一些女性自身的“不覺悟”也有關:即迎合男權文化,自願成為其中的殉品。有人還用“殘體自傷”的誓志行為來為“貞節”高唱讚歌呢。
例如,戰國就有梁國寡婦高行,拒聘不改適,以刀割鼻明志。自此,仿效者眾,周鬱妻戳鼻,魏溥妻割耳,王凝妻斷臂,曹文叔妻刈耳又割鼻,清人方啟祥妻為表“不二”決心,竟在臉上刺下“守制”二字,使“貞節”二字帶上了一股濃烈的血腥味。
正如“性派對”行為者桂妞所尖銳指出的:“這些可憐的‘女英雄’只知道傷殘自己,為什麼不把男人的‘根’割下來呢?”
尾聲:燃燒的文明紋身的“荊條”
現代人“紋身”既是成人標記,又是美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