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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專業優勢,如有些基金利用專家對某些地域的不動產行情較為了解,就專門投資於特定的區域,如NEW PLAN基金只投資於亞特蘭大州鄉村的一些小型商業不動產。還有一些REITs為追求安全性,專門購買政府機構FHA和VA擔保發行的房地產債券。

三、美國REITs的主要結構

1。 基本運作模式

REITs的基本運作模式如圖5。1所示。REITs透過在股票市場發行股票(IPO或增發)募集資金後,持有和管理房地產資產,投資者透過購買REITs股票間接投資於房地產,並可以在股票市場進行交易,獲得資本利得和流動性。REITs的收入主要包括出租房地產的租金、投資於其他REITs股票所得的股利、投資於房地產抵押貸款和短期債務工具的利息收益。

與其他上市公司一樣,REITs高階管理層對董事會、股東和債權人負責。大部分REITs是從私人房地產企業轉化而來的。原私人房地產企業的所有者一般成為上市REITs的高階管理層,其持有股份也轉化為REITs股票。這種轉制過程便於對房地產的專業管理和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

2.REITS的主要結構

儘管REITs的組織形式一般為公司形式,但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它們往往與其他房地產企業或房地產所有者組成合夥企業,持有和管理房地產資產。REITs一般採取三種基本結構形式:傳統結構、傘形合夥結構(UPREIT)和DOWNREIT結構(本節只對此三種形式進行介紹)。另外,隨著美國稅法的變化,傳統結構的REITs進行了創新,旨在規避稅法限制和利用稅收優惠。這些最初在傳統結構後來在傘形合夥結構、DOWNREIT結構上衍生出來的形式,包括合股結構(stapled stock structure)和紙夾結構(paper…clipped structure)。

(1)傳統的REIT結構。

1986年以前,REITs的資產管理和運作、REITs房地產租賃服務、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等活動一般外包給獨立的合約方進行。因此,當時的REITs結構如下,其中REITs直接擁有資產,而不是透過經營性合夥企業間接擁有資產(見圖5。2)。

(2)傘形合夥結構。

傘形結構的REITs設立過程如下(見圖5。3)。首先,現有合夥企業的數個合夥人共同設立一個經營性合夥企業(Operating Partnership),然後轉讓自有房地產,以獲取代表有限合夥權益的憑證——“經營型合夥單位”(Operating Partnership Unit,簡稱OP單位),成為有限合夥人。在設立經營性合夥企業的同時,公開募整合立一個REITs。REITs以融得資金向經營性合夥企業出資,成為後者的普通合夥人(即無限責任合夥人)。有限合夥人持有OP單位一段時間(通常為1年)後,合夥人可以把OP單位轉換成REITs股份或現金,從而獲取流動性。這種轉換權利實際上是一種“賣出期權”。REITs融資所得資金交給合夥企業之後,後者用於減少債務、購買其他房地產等用途。

傘形結構的REITs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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