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業正在逐步成為經濟發展的主導產業之一。我國的商品房屋銷售面積1997年為9010萬平方米,2004年增至38232萬平方米,增長324。3%,商品房屋實際銷售額1997年為1799億元,2004年增至10376億元,增長477%。房地產開發投資對GDP增長的巨大貢獻,使許多城市把保持房地產開發投資的適當規模和增長速度,作為保持地區經濟增長速度的重要措施。
同時,我國房地產市場潛力巨大。人民生活顯著改善,房地產在消費結構中佔有越來越重要的比重。1993年我國城鎮居民的恩格爾係數(食品開支佔家庭開支的百分比)為50。3%,到1998年下降為44。7%,到2004年迅速下降至37。7%。只要政策到位,潛在的需求必將轉化為現實的市場需求,從而推動房地產業的高速發展。
但我國的房地產業已成為與銀行業高度依存的一個行業,大約70%以上的房地產開發資金來自銀行貸款的支援,房地產貸款在金融機構新增資產中的比重呈上升的趨勢,從2001年的39%,預計會上升到2010年的45%—62%。這種發展的勢頭會對銀行產生很大的壓力。央行2003年10月27日公佈的《中國貨幣政策報告》指出了貸款結構存在的問題,其中包括房地產貸款比重過高,房地產貸款在新增中長期貸款中的比重過高,尤其是風險較高的開發貸款增加偏多。
中國人民銀行2003年6月13日出臺了《關於加強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銀髮[2003]121號),同時近年來國家加強了房地產業的宏觀調控,在此背景下,房地產商正在急切地尋找著除銀行之外更好的融資渠道,這便提供了建立中國REITs制度的最佳時機。
3。 信託投資公司業務重組為發展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提供了良好的機遇
我國的信託投資公司曾經不僅是“全能型金融機構”,而且還涉足多方面的實業投資,其中房地產業務佔有相當的比重。根據分業經營的原則,信託投資公司實業的投資部分業務必須進行剝離,這其中當然也包括房地產業務。對於房地產業務的剝離,可以採取把原來的房地產業務或全資子公司改造為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方式進行,也就是說,把原有的房地產業務或房地產公司改組為一個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信託投資公司把已有的房地產直接投資轉換成為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股權,由原來的房地產經營開發者轉為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戰略投資者。這樣做的好處在於,信託投資公司不僅可以在不放棄房地產所有權的基礎上剝離房地產業務,實現分業經營的目標;而且還可以套現一部分資金。
另外,如果信託投資公司不想保留房地產的所有權,則可以組建一個房地產顧問小組,以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外部顧問的身份參與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管理活動,收取顧問報酬。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信託投資公司以往的房地產投資為其積累了房地產領域的投資和管理經驗,同時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通常有聘用外部顧問對其日常事務進行管理的需求。這兩者相結合,就為信託投資公司做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外部顧問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4。 信託業的發展和證券制度的逐步完善為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創造了必要的條件
我國於2001年頒佈了《信託法》,使信託在我國有了更權威的法律依據,而2002年頒佈的《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房地產信託業務管理試行辦法》也在徵求意見之中,從更細緻的角度規範了信託業和個別信託;證券制度方面,監管層一直在致力於證券衍生產品的創新和投資者保護的立法,這無疑為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在我國的發展創造了制度環境[61]。
二、中國的REITs制度建立的意義
1。 促進我國房地產事業的迅速發展
我國房地產業經過20多年的發展,儘管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是整個行業無論是市場發展程度還是業內企業的經營管理還相當落後。在市場體系比較完善的國家,房地產投資回報率較為穩定,而在我國市場機制尚不完善的狀況下,房地產投資常常演變為投機,短期炒作取代了穩定的中長期投資,而缺乏中長期投資者的市場必然伴隨著高風險。如何抑制房地產市場中的投機行為,促使房地產產業與金融業規範發展,是現階段需要研究的迫切課題。從市場發展來看,我國的房地產金融創新仍停留在一個較低水平,至今沒有建立起一個穩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