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次
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
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
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准;未經核准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
位員工探親儘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託運費經及參觀遊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
報銷。
第一百三十二條婚假:法定婚假
3天,晚婚(男
25週歲、女
23週歲)假
13天,異地結
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19
第一百三十三條產育假:
1。女
23週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
90天,其中產前休假
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
產、III 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
30天;
2。女
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
120天;難產可增加
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
90天;產生女結紮的另增加
21天;
4。產假期滿後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至嬰兒
1週歲,哺乳
期間發給
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有福利待遇。
第一百三十四條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
1天;
2。放環休息
3天;
3。男結紮休息
7天;
4。女結紮休息
21天;
5。懷孕不滿
4個月流產休息
15…30天;流產後結紮增加
21天;流產假期
1年內不能超過
2
次;
6。懷孕
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
42天;引產後結紮增加
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第一百三十五條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
3天;異地奔喪的適
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第一百三十六條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
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
100%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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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辭職、辭退、開除
第一百三十七條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
行手續。
第一百三十八條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
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准後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第一百三十九條員工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後,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
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第一百四十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
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籤
署意見,經原批准聘(僱)用的領導批准後,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
第一百四十一條國家幹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
後,才能按程式辦理調動手續。
第一百四十二條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應負賠償責任。
第一百四十三條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