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3章 對方律師真的麻了(1 / 2)

庭審直播間的觀眾沒想到傅婉兒還有這麼悲慘的一面,要說之前對傅婉兒的行為不太理解的部分觀眾,現在基本都理解了。

“我去,被害人這是什麼命啊!不僅從小喪父,母親還是一個陰鬱暴躁的控制狂,長大之後又遇上了一個禽獸老師,這輩子真的是太慘了,下輩子投個好胎吧。。。”

“被害人母親真的是頂級Npd(惡魔型人格),好可怕!!!”

“被告人律師這麼一說,我真的能夠理解被害人為什麼會自殺了,代入被害人,發生這種事情要是我我都不敢面對這種母親,光是想想都能嚇死!”

“我也是,我能夠理解被害人為什麼會因為害怕不能畢業而屈服這個老澀丕了!被害人要是畢不了業,想想她母親……算了勞資不敢想!”

“就算被害人是因為不敢面對她母親才自殺的,難道被告就可以不用被判死刑了嗎?說到底還不是因為被告侵犯了被害人才會有後面這些事的。”

……

薛永常的律師舉的這份證據一下就把傅婉兒死亡的鍋推給了白髮阿姨。

仇月法官道:“原告代理人,請對被告人舉示的證據進行質證。”

白瀟道:“代理人對調查筆錄的關聯性不予認可,該筆錄內容與本案無關。”

“該筆錄也證明不了傅婉兒是因無法面對原告而自殺的,這些都是辯護人的推測。”

“相反,傅婉兒的《遺書》當中,所述令其感到痛苦的事情從始至終全都是關於薛永常,從未提及其母親,也就是本案的原告。”

“退一萬步講,假設如傅婉兒是如辯護人所說,因無法面對原告才自殺的,但根本原因還是因為薛永常對她實施了侵犯行為,還導致她懷玉她才無法面對原告,才自殺。”

“通常在侵犯案件中,被害人選擇自殺的原因各有不同,有的是無法面對被侵犯的創傷,有的是無法面對社會的眼光等等……”

“所以,不能說被害人因為承受不了這些原因選擇自殺,加害人就不用承擔被害人自殺的原因了。”

“最後一點,被告方舉示的筆錄證據正好變相地證明了,傅婉兒為什麼會因為害怕不能畢業而不敢反抗薛永常的侵犯,因為不能按時畢業讓其母親知道之後的局面,對比於被薛永常侵犯來說是傅婉兒更不能面對的!”

白瀟說完後,薛永常的律師人都傻了,原以為提交這份調查筆錄能夠把水攪渾,想讓法官無法認定傅婉兒正在自殺的原因。

這下倒好,不僅被白瀟簡單的幾句分析就駁回了自己證明目的。

自己提交的證據還被白瀟反過來證明傅婉兒為什麼會因為不能畢業而屈服於薛永常!

這下好了,典型的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仇月法官看向辯護席,問:“辯護人,你是否還有需要補充的?”

薛永常的律師回:“審判長,我再補充一點。”

“雖然傅婉兒因為本身對其母親的恐懼,才因不能畢業而不敢反抗薛永常。”

“但是薛永常沒有上帝視角,他主觀上並不知道傅婉兒有這樣的恐懼,因此,辯護人認為薛永常沒有脅迫侵犯傅婉兒的主觀故意,不構成牆堅罪!”

觀眾都傻眼了,這都行?法律還能這麼玩的嗎?

仇月法官看向原告席,問:“原告代理人,對於辯護人的意見你是否需要進行辯駁?”

白瀟道:“需要的。”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侵犯婦釹的,構成牆-堅罪,薛永常作為刑法學教授,對此再瞭解不過了。”

“根據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在《關於當前辦理牆堅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中對於‘脅迫’的認定有:‘“脅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對被害婦釹威脅、恫嚇,達到精神上的強制的手段。如:揚言行兇報復、揭發隱私、加害親屬等相威脅,利用迷信進行恐嚇、欺騙,利用教養關係、從屬關係、職權以及孤立無援的環境條件,進行挾制、迫害等,迫使婦釹忍辱屈從,不敢抗拒。’”

“本案,薛永強除了有師生之間的從屬關係之外,還有職權關係,薛永強作為傅婉兒的研究生導師,對她的課程評分、畢業等擁有絕對的生殺大權。”

“薛永強正是利用這些從屬地位、職權地位‘脅迫’傅婉兒不敢反抗!”

白瀟的這些話又一次揭露了導師與學生之間普遍存在的權力不對等關係。

導師除了有老師的職位,有些還有行政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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