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學生擁有兩方面的權力:一是合法傷害力,威脅課程不讓及格與壓低分數、不讓碩士\/博士論文透過,使得學生不能順利畢業或拿到學位。
二是使用本人所控制的(但不一定是本人所擁有的)資源利誘學生,如課程給高分,本人或手下的同學寫的論文或做的專案給掛名、給獎學金名額與榮譽、出國給寫推薦信、給推薦學術體制內就業崗位等。
薛永常的律師真的麻了,不管自己從多麼刁鑽的角度為薛永常進行辯護,白瀟都能不費吹灰之力予以應對。
白瀟說完後,仇月法官再次看向了辯護席問:“辯護人,你還有什麼要補充的?”
薛永常的律師真的是彈盡糧絕了,只能再做最後無謂的掙扎,開始進行公式性的辯護:“有的,審判長,我還有最後兩點需要補充。”
“辯護人認為即便薛永常侵犯了傅婉兒,但在這過程中,薛永常手段溫和,沒有使用暴力手段壓制傅婉兒不能反抗,犯罪情節相對輕微。”
“加之薛永常此次犯罪是初犯偶犯,主觀惡性比起其他那些實施危及生命的暴力型犯罪來說更小。”
“因此,辯護人懇請法庭對被告人薛永常從輕量刑!”
薛永常的律師說完,仇月法官看向原告席,問:“原告代理人,你還有需要補充的嗎?”
白瀟回:“審判長,代理人針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再說一句,對於學生來說,利用導師地位進行脅迫就是最大的暴力!”
仇月法官看向被告席上頹廢的薛永常,道:“被告人薛永常,你做最後陳述吧!”
薛永常道:“我對不起傅婉兒和原告,我願意賠償原告她所訴求的賠償款。”
“希望法院能夠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