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在《關於當前辦理牆堅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還規定了‘如果侵犯行為對被害人的精神造成強烈刺激,使得被害人患有精神障礙疾病或者被害人因無法接受被侵犯的事實而自殺或者自殘的,一般按照侵犯造成其他嚴重後果來處理。’”
“因此,傅婉兒因薛永常的侵犯行為而自殺,屬於‘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應當對薛永常判處死刑!”
此時,庭審直播間瘋狂地在刷屏“什麼叫做專業,這就是專業!”
可辯護人畢竟是經薛永常嚴選的律師,即便現在戰場一片廢墟,極其慘烈,但他還能爬起來再戰!
身為一個優秀律師,不管是鑽法律漏洞,還是鑽語言漏洞,都是必備技能!
薛永常的律師開始鑽《遺書》中傅婉兒的語言漏洞,道:“在《遺書》中傅婉兒提到她是無法面對這一切,所以才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
“‘這一切’辯護人認為指的不是薛永常的侵犯,而是傅婉兒母親,也就是本案原告的指責!”
“審判長,辯護人有一份證據需要舉示。”
是的,薛永常和律師也去收集了一些的證據,他才不會坐以待斃。
仇月法官道:“你舉示吧。”
薛永常的辯護人拿起一份材料,道:“這是辯護人前往傅婉兒住所處的街坊鄰居調查走訪所形成的調查筆錄。”
“傅婉兒的街坊鄰居說,傅婉兒父親早逝之後,原告就開始變得特別極端和強勢,特別是對傅婉兒的控制慾,到了極度病態的地步。”
“只要傅婉兒不聽自己的話,就開始自殘以此來逼迫傅婉兒來順從自己。”
“最嚴重的一次,原告透過喝藥自殺用自己的生命來恐嚇傅婉兒,自那之後,傅婉兒就像變了一個人似的,沒有再忤逆過原告。”
“由此可知,傅婉兒自殺不一定是因為薛永常的侵犯,很有可能是因為害怕自己懷玉被原告知道,所以她寧願去死她也不敢面對原告!”
“所以,傅婉兒無法面對的不是被侵犯,她無法面對的是原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