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辦案能力也很不錯的那種。
遊加信的律師說完後,主審法官道:“因為原被告雙方對遊加信構成交通肇事罪沒有意見,只對量刑方面有意見。”
“那麼雙方現在就針對量刑進行辯論吧,另外,說過的就不要再說了。”
“原告代理人,你先說。”
白瀟回:“好的,審判長。”
“首先,代理人需要對辯護人的法律適用問題進行糾正。”
“對方辯護人剛剛引用魔都市高階法院《關於常見犯罪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的規定,認為遊加信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40%,隨後又以遊加信當庭認罪認罰,認為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這屬於重複認定,對方辯護人可能有所不知,自首本身就包含了認罪認罰、坦白。”
“也就是說,只有被告人在沒有構成自首的情況下,如果存在認罪認罰、坦白的情況下才會適用可以減少基準刑10%。”
“這是辯護人法律適用錯誤,代理人予以糾正。”
“本案,代理人既不同意遊加信構成自首、也不同意其構成坦白,具體理由代理人會在接下來的第二個訴訟請求的審理中再進行詳細闡述。”
遊加信的律師竟被白瀟當庭糾正法律適用問題,實在是太丟臉,太尷尬了。。。
這可跟法律觀點被駁斥不一樣,每個人的觀點存在差異很正常,但法律適用是技術性問題。
這無異於當眾打臉遊加信的律師的專業水平。
其實,這個法律適用問題,遊加信的律師當然是知道的,自首本就包含著認罪認罰、坦白,適用了自首的從寬情節,再適用認罪認罰、坦白從寬就屬於重複了。
遊加信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當初為了談下這個案子,給遊加信父母分析過可以從哪幾個方面入手給遊加信辯護。
給了對給遊加信父母多一點信心,所以就把這重複的從寬情節都給說進去了。
如果是普通委託人,就算委託當時說過,開庭的時候也不會重複去說糊弄過去就得了,反正他們也注意不到那麼細。
可遊加信的父母都是高知,一個藥企領導,一個教育局的副局長,談案的時候他就知道遊加信的父母是會糾細節的那種當事人。
遊加信的律師怕在法庭上沒有說到這一點,會被遊加信父母到時候找麻煩。
現在被白瀟這麼一攻擊,真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