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加信的答辯堪稱模版。
雖然遊加信知道律師待會兒也會幫自己辯護。
但在法庭上被告人本人的認罪、悔罪態度是影響量刑的因素之一。
所以,在一開始法官問話的這個階段。
像遊加信這樣能夠把話說的這麼完全的並不多。
遊加信首先對警方已經查明的交通肇事這部分事實進行認罪,認罪悔罪態度表現出來是很好的。
其次,就是關於賠償問題了。
很多被告人在被法官問到是否願意賠償的時候,只會回答願意,或者是願意倒是願意但是表示沒有錢。
但在遊加信的回答中,不僅願意賠償,還說明了不是因為原告把自己告上了法庭才願意賠償的,而是早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就積極聯絡原告協商過賠償事宜,只不過是原告自己不願意接受,這不怪遊加信。
除此之外,遊加信還給出了要怎麼賠償原告的方案,保險+父母幫忙,給法庭表示出自己的十足。
遊加信所表現出來的完全是一副雖然不小心犯了錯,但認錯態度很好的好學生姿態。
加之遊加信又有大學在讀音樂才子高材生光環的加持。
現在不管是法官還是部分觀眾,都不覺得遊加信是會做出如此殘忍事情的人。
對於這第一印象分,遊加信是拿到了。
遊加信回答完主審法官的問題。
主審法官看向辯護席問:“遊加信的辯護人,對於原告的訴訟請求,你是否有需要補充的?”
遊加信的律師回:“有的,審判長。”
“辯護人簡單補充兩點吧,第一點關於原告起訴要求對遊加信犯交通肇事罪判三年有期徒刑,辯護人認為該刑罰過重,和該刑罰不符合魔都市高階法院《關於常見犯罪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的規定。”
“已知,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刑法》規定的最高刑罰也就是三年有期徒刑。”
“首先,遊加信在交通肇事之後,沒有為了逃避責任逃逸,而是選擇先行撥打120對受害人陳蓮華進行救助,再撥打妖妖靈報警自首。”
“根據魔都市高階法院《關於常見犯罪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的規定,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主動、直接投案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40%。”
“對於當庭自願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在人身損害型犯罪中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被害人或其家屬的諒解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在本案中,遊加信完全符合上述規定可以減輕量刑的情形,因此原告要求對遊加信判處三年有期徒刑過重!”
“其次,根據華國《刑法》的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宣告緩刑。”
“在本案,所犯的交通肇事罪系過失犯罪,由此可知遊加信並無主觀惡性,宣告緩刑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因此辯護人認為應當對遊加信適用緩刑。”
“最後,本案,雖然受害人陳蓮華是因遊加信而死,但遊加信並沒有殺害陳蓮華的故意,關於本案受害人陳蓮華的死亡是因遊加信交通肇事導致的,對此警-方已經做出了的定論!”
“綜上,辯護人請求貴院依法駁回原告對遊加信犯交通肇事罪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的訴求,以及駁回原告要求追究遊加信故意殺人罪刑事責任的訴求!”
看得出來,遊加信的律師的主攻方向交通肇事罪,對於故意殺人這塊草草帶過。
一板一眼的辯護意見,內行聽起來覺得索然無味。
但外行聽起來,這個遊加信的律師說了這麼多話,還用上了那麼多聽都沒聽過的法條,覺得“這就是專業”!
確實,說很多話和法條的堆積這點,對外行來說很受用,畢竟不說多一點對得起人家付的那麼多律師費嗎?
但對於法官、書記員和對手律師來說,純屬批話多,浪費時間。
往往也是這類律師在民間會比較吃香。
但遊加信的律師畢竟是遊加信父母精挑細選的,跟那些要啥啥沒有,全憑一張嘴的律師不同。
遊加信的律師屬於既會屁話多表演給當事人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