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豔當年才23歲,能有一份屬於自己的家業,已經很不錯了,對不對?
之後,張君就又使出了自己的泡妞十八般武藝。他去裡面點了一桌子菜,藉機就邀請楊明豔共進午餐。
他告訴楊明豔,他叫龍海利,在海南那邊做生意,這次是來出差。兩人聊著聊著就熟悉了,之後互相留了聯絡方式,沒事的時候就一起去舞廳跳舞。時間一長,倆人就好上了。
這裡介紹一下楊明豔。她是1972年7月26日生日,家住涪陵市中山西路。
她於1990年高中畢業踏入社會,一開始在社會福利院工作,每月的收入才200塊。因為她的心很大,所以面對這點薪水肯定沒法安心工作,所以就經常請假,最後乾脆辦了停薪留職,接著就自己出來開了個飯店。
不過,她家裡有點悲情。事後,張君也找她坦白過,這才是找上她的主要原因——可以利用她家裡的關係,幫他達到一些掩蓋犯罪的目的。
她哥哥叫楊明軍,是1970年8月1日生日,曾擔任過保衛幹部,單位是長江水運股份有限公司公安科。後來,因為張君的事啊,也被判了刑。至於他倆的父母是做什麼的,沒有查到。
楊明豔在和張君處物件的時候,其實她還有一個相好的,真人叫王喜福,1954年5月15日生人,是涪陵公安局的警察,當年41歲。他整整比楊明燕大了18歲。楊明燕和張君搞上以後,有一次就被王啟福捉姦在床了,直接被堵在了被窩裡。當時,楊明燕正被張君欺負得哭著呢,王啟福開門就進去了。
張君很火大:“哪來這麼個混賬,攪了老子的興致!”接著就要開始教訓他。王啟福一看這男人的塊頭,單挑肯定打不過,於是就直接掏槍對準了張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