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開槍(1 / 2)

小說:十大悍匪 作者:二狗小兄弟

於是,嚴敏再次返回了銀行。結果等了好久,都沒有人大額取現。就在張君想著“今天沒戲”的時候,銀行裡走進去一男一女。這個男人名叫李詠川,當年26歲,是個承包工程的。

嚴敏親眼見他取了5萬塊,趕緊就給張君發去了訊號。張君在外邊也表示收到。等倆人一出來,張君就又跟了上去。不過因為是兩個人,張君怕出現意外,就沒有輕易動手。

等走到一個路口的時候,林永川就和女人分開了,此時就剩他一個人了。張君一看時機成熟了,就一直跟著他走進了一個小衚衕。

這時候,他決定出手了。他快走了幾步,就拿槍頂住林詠川,同時說了一句:“把槍拿出來!”結果,這林詠川一把推開他的槍,拔腿就跑。張君接著就開了一槍,不過沒打著,但是槍聲給林永川嚇得夠嗆,當時就摔倒在地了。

張君衝過去,就連補兩槍,隨後拿起裝錢的皮包就跑。

途中路過一個公共衛生間,他就藏進去把錢拿了出來,隨後直接扔掉皮包,接著反穿自己的外套,若無其事的走了出來,甚至還得意的吹起了小口哨。不過吹了兩聲,他想起來一個問題,那就是:“當時那個男人打死了沒有啊?要是沒打死,會不會記得我的長相啊?畢竟當時我是當著他的面搶的。”

猶豫片刻,他就跑了回去。結果到了地方,人已經不在了,只剩下地上的一灘血跡。此時,張君也沒什麼好辦法,只好隨他去吧。

實際這個林永川還真沒有死。因為張君開了槍,很快就吸引了大批圍觀群眾,太幸運的被送到了醫院救活了。只不過當時太慌亂,他只顧上跑,沒怎麼記住張君的長相。警方取證的時候,他說的很模糊。由於他是個包工頭,平時接觸的人和得罪的人都不少,這無形中給警方偵查增加了很多困難。

張君回去之後,就興奮地告訴嚴敏:“事情已經搞定了,那人當場就被我給打死了。”隨後,把5萬塊放到了餐桌上,說:“這就是全部。”

緊接著,又從中抽了5000塊給嚴敏,說:“這是給你的,你喜歡什麼就買什麼。好日子還在後頭呢!”

第二天,兩人又去五金市場買了個保險櫃,把剩下的錢和槍也放了進去。同時警告嚴敏:“千萬不能亂動,將來要買更厲害的武器,幹更大的事。”

這次嚴敏得了這麼多錢,卻再也高興不起來了。自從知道了張君是什麼人,他就開始了提心吊膽的日子。

眼瞅著就要過年了,張君一看,說:“先別折騰了,等過完年再說。”最主要的是,他突然覺得嚴明膽子太小,可能還真不是幹大事的合適人選。反正現在手裡有錢了,不如回一趟涪陵。

我們先讓他趕路吧,再來看一下張君的後院,看看他的原配夫人肖月娥在幹什麼呢?

1993年4月份的時候,張君就嚇跑了。這時候,肖月娥感覺日子沒法過了。不過,他不知道張君是畏罪潛逃,他始終覺得張君是帶著野女人私奔了。

於是,他就產生了恨意:“既然老婆孩子你都不管了,那這個家我也不想管了。”接著,就把孩子放到了孃家,跟老鄉們結伴去了廣東省佛山市打工。

眼看年關將近,廠裡放假,肖月娥也回到了老家。不過,他回家的主要目的不是過年,而是為了和張君散夥。

於是,1995年2月28日,他正式向安鄉縣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同年5月3日的時候,法院正式判決兩人離婚。因為兩人也沒啥財產,不存在財產分割的問題,最終孩子就酌情判給了肖月娥。

不過,這些事張君現在一無所知。他現在正陪著嚴敏在涪陵忙活著呢,忘記自己有個家都快兩年了。

這倆人過年期間,沒事就去舞廳吃喝玩樂,那整的是大大的開心。而且不久後,張君將要迎來新的桃花運,那就是遇到了他第三個情人——楊明豔。

1995年的一天,張君正帶著嚴敏在舞廳裡happy,突然就在舞池中看到了楊明豔。

當時,張君就感覺:“臥槽,這女人長得真漂亮啊!”當時就冒出了星星眼,趁著嚴敏沒注意就過去了。

倆人藉著音樂小聲地聊了起來。不一會,他就發現這個女人不僅長得好,而且還是個富婆。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楊明豔在涪陵市有一家飯店,所以收入相當可觀。

不過,畢竟嚴敏還在呢,自己也不能太過分了。兩人簡單聊了幾句後,張君就帶著嚴敏回家了。

第二天,張君就找去了楊明豔的飯店。雖然看起來規模不是很大,但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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