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君這種亡命徒,肯定也是槍不離身啊。他也把槍掏了出來,就這樣,倆人對峙了起來,一時間陷入了僵局。不過,雙方都知道對方手裡是真傢伙,誰也沒敢開槍。
楊明豔剛才都嚇傻了,這會才從被子裡鑽出來,攔住王啟福就說:“老王,你要幹什麼?這是我一個生意上的朋友,快把槍放下!”
本來倆人都沒想開槍,聽到楊明豔這麼一勸,王啟福就順坡下驢,順勢收起了槍。
這裡跟鐵子們普及一個小知識啊,我國是從1996年11月1日開始全面禁槍。在這之前,個人允許持有部分獵槍和氣槍,其餘槍支要想持有,必須持有持槍證才可以。
所以,張君手裡的五四式手槍明顯不行。按照當時的規定,王啟福完全可以就地帶走張君。況且這槍還沾了人命,如果當時帶走了張君,後面也就不會有一系列的大案了。之前的案子也能順利告破,即便沒告破,也能減少傷亡。
不過,當日這件事很特殊,對不對?不僅特殊,他還尷尬。
作為一個穿制服的,總不能跟局裡彙報說自己約會情人,然後發現情人也有情人吧?那這個事就更復雜了。況且,當時很多人手裡都有槍,自己只能裝聾作啞了。要不然,當時張君還真有可能就廢了。
這事最牛掰的是後續啊!張君和這個王啟福,居然因為這次捉姦事件,來了個不打不相識。
倆人不但成了好朋友,這王啟福還經常給張君辦事。這波操作屬實是要把我震碎了!這大概就是傳說中的“我不介意三個人一起住”吧?
不過,在一個家裡該怎麼稱呼呢?我叫你乾爹,你叫我好大侄?反正我是搞不明白。不都說男人的嫉妒心很強嗎?看看這倆人在發言。
不過呢,張君覺得自己運氣不錯,遇到楊明豔,反而給自己帶來了好運,以後說不定還能有別的利用價值,所以一定要把他哄好了。
但是,張君整天出去瞎作,回家的時候交公糧肯定不夠數啊。過了沒多久,嚴敏就發現了楊明豔的存在,當時一點沒慣著張君,直接衝進楊明豔的飯店大鬧一場,還當面打了楊明豔。
張君知道以後,那是暴怒啊:“我給你臉了是吧?你自己什麼位置,看來是沒點逼數了。今天你敢打老子的情人,明天就敢打老子。這股歪風邪氣必然不能慣著!”
直接暴跳如雷:“嚴敏,你這是玩火啊!老子的情人,只有老子自己能打。你打他,跟我報備了嗎?有點分不清大小王了吧?”
去飯店安慰完楊明豔以後,回到家,張君直接暴揍嚴敏一頓。結果,嚴敏就是不求饒。張君看他不服,直接讓他跪地上,使勁抽自己耳光。也就是從這件事開始,嚴敏和楊明豔直接成了仇人,彼此之間水火不容。
我先安排他倆繼續掐,咱再說回張君這邊。他為了更好的掩飾身份,搞大錢,就需要辦一些假的身份證。
隨後,他就趕赴廣州,辦了很多假身份證。之前就提到過,張君這個人很狡猾,以至於他的手下,甚至連他的情人都不知道他叫張君。他做完這一切,就可以準備動手了。
他直接放棄了搞普通人的想法,覺得每次在大街上打劫取款人很危險。首先,就是容易被人記住容貌;再一個,他們手裡的錢不多;最關鍵的是,不確定性太多了。綜合來考慮,不如直接對銀行下手。
但問題又繞回去了,一個人是幹不成的,還是得繼續找人入夥。但他接下來的操作有別於其他案犯,他覺得還是應該找女人一起搶。
鐵子們聽起來覺得很不靠譜,是不是?但張君卻有一套獨有的理論。他覺得,首先,男人不容易控制女人,女人心比較軟,只要跟他們產生了感情糾葛,那麼他們就無法自拔。
而且,之前他買槍的時候,被坑得不行了,所以對男人的信任程度很低,才讓他產生了拉女人參與的想法。
不過,事後也證明,他的想法有一定道理。他坐在案裡,都有女人的身影。就比如,武器是王珊提供的,資金是嚴敏提供的,楊明豔又幫他搞定了身份資訊。所以,他就決定找新的女人,只要得手了,不服就揍,這招絕對好使。
不過,想找個膽大又聰明的女人可不容易。第一步,就是要真金白銀的付出,付出後還不一定能符合條件。於是,他就又去舞廳找目標。結果,一段時間下來,錢沒少花,但是結果都不理想。
張君這時候就開動腦筋了,既然年輕的不行,那我換個思路,我找年紀大、離過婚的,這總行了吧?
這種人空虛寂寞,常年缺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