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成兩列縱隊。其中有負傷的人逃回去後報告說,這些人全被刺刀戳死,而他自己佯裝死去,才倖免於難。”另外,他又說,十六日,有十四個(內有十五歲少年)教徒從安全區內他所十分熟悉的教區裡被強行帶走。據四天後逃回來的一個少年報告,他們和一千個市民一起,在揚子江岸邊被槍殺於機槍的交叉的火力之下(《遠速》,四十八號,載前引書1,第八十八至八十九頁)。
馬吉牧師在法庭上作證說,在十日或十五日,有一千名或兩千名難民從安全區裡被帶走。但是在田伯烈編寫的那本書中說,估計還是馬吉牧師這個外僑,他在十二月二十四日致其在上海的妻子的那封信中說,十五日,從國際委員會辦事處附近的收容所裡被強行帶走的難民有一千三百名。這個數字同菲奇所說的相符。這封信對當時的情景敘述如下:
那天晚上,在職員開會時通知說,在我們總部附近的一個收容所裡,士兵們帶走了全部難民一千三百名準備槍殺。我們知道,其中有許多人過去當過兵,當天下午,我們還對拉貝(安全區國際委員會主席,德國人。
——洞富雄注)說,要他從某軍官那裡就他們的生命安全問題取得保證。
他們將怎麼樣呢?現在已經明明白白。男人們在帶著刺刀計程車兵們的押送下,排好了隊,每一百個人集中起來,系在一起。戴著帽子的人,被粗暴地脫去了帽子,扔在地上。然後,我們透過車頭燈的照明,看到他們走向刑場。我們沒有從這些群眾中聽到啜泣聲。我們自己也覺得心裡憋得慌。
他們從南邊一直拖著沉重的腳步走來,其中不是也有四個廣東青年曾於昨天無可奈何地向我交出了武器嗎?有個身體強壯的高個子北方人,他那作出生死攸關的決定時所流露出來的幻滅的目光,至今還留在我的腦海裡,令人擔憂。我對他們說,要日本軍保證難民的生命安全,這是多麼愚蠢啊!
我們深信,日本軍至少可能會在某種程度上實現其所作的保證,在他們到達的同時,也許會建立秩序。但做夢也沒有想到,他們的暴行恐怕是殘忍透頂了。因為後來更險惡的日子來臨了(前引書2,第三十二頁)。
我認為,菲奇和馬吉牧師作證所說的日本率從安全區帶走了一千三百名左右難民並加以屠殺的這起事件,是日本軍在安全區搜捕便衣兵的最初屠殺人數。當時,黃俊鄉曾被日本軍逮捕,但倖免於難。他在為提交遠東國際軍事審判而作的宣誓口述中(檢證一七三三。實際未向法庭提出),敘述如下:
昭和十二年(一九三七年)十一月(陰曆)九日,日本軍在光華門附近破壞城牆,侵入城內,迫近難民地區。兩天後,日本軍開始搜查住宅。
他們見到地上到處是丟棄的武器,斷定有許多軍人潛伏在難民區內。於是,他們就無視國際道義而開始進行殺戮。凡是十八歲到四十歲的人,一概被看作為國民軍而逮捕起來。最初幾天逮捕的人超過兩千名。我也是其中之一。被逮捕的人排成四列縱隊,從難民區出發,走向沿揚子江堤岸的各處(寶塔橋、 四所村、 老江口、草鞋峽、燕子磯一帶),隊伍長達一日裡(約二英里) 。入夜後。日本軍幾乎把他們全都斬盡殺絕(前引書1,第三八三至三八四頁)。
集體屠殺的方法好像是極其殘酷的。估計是馬吉牧師,這個外僑在信中談到十二月二十三日那天的情況時是這樣寫的:“中午,一個男子被送到總部裡來,他頭部焦黑,既無眼睛也無耳朵,鼻子也殘缺,樣子很悽慘。我叫他乘上我的車子,把他送到醫院裡去,但兩、三小時後他就死去了。據說他是和幾百個同伴一起,被日本軍捆綁起來後,澆上了汽油點火焚燒的。但他碰巧在外側,汽油未澆到他的頭上。後來,有一個類似的患者被抬進醫院裡來,其燒傷的程度更為嚴重。這個人也死去了。起初,他們恐怕是遭到機槍的掃射,沒有全部死去。第一個人全然沒有外傷,但第二個人卻有外傷。後來我又在去家——在鼓樓對側——途中,途經馬路的拐角處,看到一個男子躺在地上,他的頭上和手上同樣被燒得焦黑。一看便知道他是掙扎著爬出來, 到了這裡後才死去的。真是難以置信的暴行!”(前引書2,第三十八頁)火刑的方法是殘酷的:以五至十人為一組,被緊緊地捆綁在一起,然後把這些人投入在熊熊燃燒中的院子裡。這是日本軍對十二月二十五日從金陵大學收容所裡帶出來的一部分中國便衣兵的處置方法,是前面已介紹的該大學教授貝茨博士的報告中所談到的。
關於這種火刑以及其他暴行,新島淳良也於一九六七年在南京曾聽說過,他記錄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