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2 / 4)

小說:南京大屠殺 作者:童舟

徒”。這個中國人的真實情況如何,我不瞭解。

日本軍就是這樣施計搜捕散兵,而抓到“便衣兵”後就槍決的命令到了下面,解釋就擴大化了。有時公務員也受到了迫害,不僅僅是連累了一般市民,日本軍好像是在進行殺人比賽。

國際委員會從南京市市長那裡接管了四百五十名正規管官。該委員會覺得僅僅這些警官還警備力量不足,於是在十二月十三日組織了志願警官。志願警官不穿制服,只戴委員會肩章,也不帶槍支。不如說,他們好像是西方的童子軍。十二月十五日,國際委員會主席拉貝與日本軍的特務機關長會面時,就安全區內保留警察問題取得了口頭諒解。但如前所述,安全區的警察,不知為什麼實際上經常受到干涉。十六日,駐屯在司法部內的五十名警官被捕,志願警官也有四十五、六名被捕。隨後, 在最高法院內的四十名警官也被捕(前引書2,第二十七、一二○、一二三、一二六、一三一頁)。

軍隊撤退後,南京自然剩下了四百五十名正規警官和若干名志願警官,由他們負責市內的警備任務。但這些警官也和散兵一樣,似乎全遭日本佔領軍的屠殺。如前所述(第五十六至五十八頁),根據前警官伍長德的證詞,收容在司法部的三百名警官(此數似有出入)在西大門外被槍殺。另外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同樣作為檢察方面的證據而提出的紅卍字會南京分會的報告(檢證一七二八。但未向法庭提出)中,列舉這樣的事實說:“有兩百名以上的警官在南京城外被捆綁起來,圍在地坑的四周。然後在坑內倒入火油,點上了火。警官們都一邊掙扎,一邊受火刑。”(前引書1,第三八六頁)。

其中也有胡作非為的軍官。儘管修復電燈是迫於緊急的需要,可是他們把發電廠的職工當作公務人員,全部槍殺。對此,馬吉牧師(?)在他的一封長信中,就十二月二十二日的那天情況說:

下關發電廠有個姓吳(譯音)的工程師向我講起一個不可思議的訊息。

他說,該廠五十四名工人在南京陷落前一直堅守工作崗位,都是那樣的勇敢,可是終於落到個去揚子江岸邊英商國際出口公司避難的地步。日本軍藉口該廠系政府官辦(實際情況並非如此),便把其中四十三人強行帶走槍決。日本方面的官憲每天到我的辦事處來,說是要一個個地找這些工人去開動發電機,恢復供電。我對他們說,他們的軍隊已經屠殺了該廠的一大半工人。這樣,我至少感到舒服一些(前引書2,第三十七至三十八頁)。

這是根據田伯烈編著的《戰爭是什麼》英文版中所敘述的,而中文譯本把“國際出口公司”譯為“和記洋行”(肉類禽蛋加工廠)。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提出的、 國際紅十字會南京委員會J·麥卡勒姆 (Rev。 James McCallum)的日記(檢證二四六六)中,談到的翌年一月八日那天的情況,與此相似。——“透過拉貝,最後商定讓工人們恢復工作,但是就在這前一天,以下士官為首的一隊陸軍前往英國出口公司。而且要求發電廠所屬四十三名工人排好隊,旋即用機槍對他們進行掃射。這個發電廠是私商辦的。這些士兵未經調查,卻認為被槍殺的是政府工作人員。在一般情況下, 要想在一個月後製止發生這些事情幾乎是難以辦到的。 ”(《遠速》,五十八號,載前引書1,第一二五頁)

在日本軍搜捕殘兵敗卒中,無辜的普通百姓被當作“便衣兵”,與殘兵敗卒們一起遭到了悲慘的命運。下面介紹兩、三份資料,都反映了當時在安全區搜捕殘兵敗卒的情況。

紅卍字會副會長許傳音,在其宣誓口述(檢證一三七四)中說,有一天,他親眼看到日本軍闖進安全區內一所收容著約一千五百個難民的建築物裡,把難民捆綁起來,以十人或十五人為一組,集中起來後帶走,後來得到訊息說,這些難民在第二天早晨全被機槍打死,屍體被投入池中(前引書1,第二十六頁)。

前面提到的菲奇在供詞中說:“十二月十五日,我看到約有一千三百名穿便服的人剛從我們總部附近的一個宿營地被日軍帶出來。他們在手持上了刺刀的步槍的

日本士兵的押送下,分別各約有一百名列隊排在一起,被繩子串連縛著。儘管我向隊長提出了抗議,可是他們仍把這些人帶去槍決了。“(《遠速》,五十八號,載前引書1,第一一四至一一五頁)

馬吉牧師也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時出庭作證,意思是說:“是十四日晚上,還是第二天早晨,我已記不清楚了,但我看到了多達一千人或兩千人的市民被帶走,他們都被捆綁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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