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部分(2 / 4)

們種就種,不讓你們種就別種了”。

失去土地的小韓村村民得到的“補償”是,不需要再交地租(指公糧),損失的口糧田則按每畝每年發放300斤大米替代。村民們被“勸服”不要三種補償金。

事實上,楊斌確實與小韓村的靚馬集團達成了一個協議——三費的名義,每畝萬元合計億元付給靚馬集團。王新智本人承認這個協議的存在,但他對記者說,“這筆錢跟農民沒關係。”楊斌承諾這筆錢在2004年之前付清,但王新智說,至今楊分文未付。

或許,正是這至今分文未付的3300畝土地,才是楊斌得以真正發跡的“第一桶金”。2001年10月25日,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採訪時,楊斌曾經親口對記者說過:“當時我花了億買下這片土地(實際上沒有花錢),現在光地面上的建築就價值60個億。”

3。開發房地產回攏資金落空

土地既然沒有花錢,為什么還要造假賬上市?主要是因為荷蘭村開發所需要的過於龐大的資金投入。而在此之前,楊斌試圖開發房地產來回攏建設資金的計劃已經落空——

決定進軍瀋陽之後,1998年,楊斌賣出北京萊太市場;1998年,在瀋陽註冊歐亞實業公司;1999年,退出四川歐亞農業()。也就是在這時,楊斌賣出各地的溫室、冷庫、花卉基地等資產,集中到瀋陽。

“在北京,人家始終覺得你是小公司,而在瀋陽,我就成了大公司。”楊斌曾向記者這樣表述其將資產集中到瀋陽的動機。

1998年9月,在遼寧省一位高層官員的親自主持下,“荷蘭村”專案在瀋陽破土動工,小韓村也正式更名為荷蘭村。1999年,4公頃玻璃溫室竣工。

也就是在這時,楊斌的思路發生了明顯的變化。

荷蘭村在立項時是以“花園子”、“菜籃子”為旗號的“高科技農業生產基地”,而1999年到2000年期間,政府給歐亞荷蘭村的定位也一直是:現代化設施農業、生物農業、旅遊農業、觀光農業相結合。

這就意味著,搞旅遊還可以勉強套用“觀光農業”的概念,但是做房地產,無論如何都有違當初的立項規定。而實際上,至今為止,在3300畝荷蘭村內,已經建成真正與農業有關的只有1999年完工的4公頃(60畝)玻璃溫室。

相反,此後楊斌大興土木,修建起了商品樓和別墅。據統計,荷蘭村內已建成和在建的高層住宅樓有33幢,一般住宅樓有33幢,此外還有別墅180多幢,總面積57萬平方米,目前已經完成一期約32萬平方米。

對於開發房地產的動因,接受記者採訪時,楊斌曾這樣為自己解釋:荷蘭村建築開發這麼大,公司需要要有辦公樓,專家和管理人員需要住處,觀光農業也需要建一些酒店、商鋪等配套設施;而荷蘭村需要的投資額巨大,投資回收期長,因此他們想先開發一些房地產來迅速回收投資,然後再投入新的專案建設;況且,荷蘭村的規劃有6000畝,有幾百畝用做房地產,比例不算高。

當時,楊斌的設想是,投入8億人民幣(1億美金)來開發房地產,如果按每平方米3000元的價格算,一兩年內,這40萬平方米的住宅樓可以帶來10多億的現金流。這樣,荷蘭村的後續開發資金立即就可以解決。

而實際是,記者前文已經分析過,一是荷蘭村地理位置離市區太遠,而其價格又高出周圍靚馬集團、萬科集團等樓盤許多,二是因為建商品樓的土地沒有辦土地用途變更手續,公司無法取得售樓許可證,買房者也就無法取得房產證,所以,直到今天,荷蘭村那些美麗的洋房內並沒有迎來業主。

這時候,再分析歐亞農業()上市根本動機就不難理解。靠房地產回攏資金的計劃落空了,銀行貸款都有期限且需要還利息,而荷蘭村18億的規劃還存在著巨大的資金缺口。看來最好的辦法就是上市融資。

只不過,為了避免投資者的嫌疑,楊斌極力避免談及上市的目的是為了荷蘭村,因為按照上市公司的規則,上市募集來的資金只能用於上市公司本身的專案——楊斌還曾經親口對記者說:本來我是不想上市的,是工商銀行拼命遊說我,我才同意上市。

不妨替楊斌算一下賬:萊太億,四川歐亞2億,香港歐亞億,加上楊斌所說的賣其它資產所得的幾個億,合計起來,差不多可以跟楊斌所說的12億已投入的資金吻合。由此可見,上市公司募集的資金的確是投入了這3300畝土地。

而所有的問題也恰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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