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荷蘭學習農業時,為了學到技術和經營經驗,他“一家一家地打工,每家幾個星期”;而1994年回國做花卉生意後的楊斌,已經成為“子公司與###絡遍佈全球的農業與花卉業鉅子”,而且,“根據有關方面的市場調查資料,中國花卉市場70%的鮮花都是楊斌引進的”;為了表明自己對國內鮮花溫室產業的貢獻,楊斌說,他在中國賣荷蘭的溫室時,“連建溫室的水泥樁都要靠進口”。
如果這一切都是真的,可以將楊斌的這一段經歷理解為其“第二桶金”或者說“第二次創業”的故事。
這期間楊斌賺了多少錢?沒有準確的數字。只有兩個細節可以參考:楊斌曾經說過,1997年賣掉北京萊太花卉市場時,得到的資金是5000萬元人民幣;而1999年退出四川歐亞農業時,楊斌當初投下的幾千萬元已經變成了2個億。
繼續往下推理。
“第一桶金”的不真實已經顯而易見,而單單以較為可信的“第二桶金”的實力,有沒有能力開發完成佔地6000畝、一期3300畝就要18億投資的“荷蘭村”?
實際上另有故事。故事的核心就是荷蘭村這3300畝土地。
根據《商務週刊》的調查,楊斌來到瀋陽的過程是這樣的——
1997年瀋陽市政府的有關領導找到楊斌,邀請其到瀋陽市投資。當時,楊斌在北京阜城門外萬通寫字樓租了兩間辦公室,做的是推銷溫室裝置和花卉產品的生意。
在此之前,瀋陽農業部門楊斌訂購了一批日光溫室裝置。瀋陽當時主管農業的市委領導聽到彙報後,對楊斌所宣揚的荷蘭高科技農業經典模式產生了濃厚興趣,曾經先後三次到京會見楊斌,瀋陽方面提出,歐亞農業既然在各地有那么多分公司,為什么不能在瀋陽建基地和分公司?只要投資達到一定規模,土地和稅收方面可以給予優惠。
而那些“優惠政策”包括:所得稅、農業稅等方面的減免,還包括免費劃撥土地等。楊斌隨即派心腹閻闖到瀋陽考察。“與瀋陽接觸後,發現情況好得出人意料。”閻闖給楊斌提出建議——瀋陽有天時地利人和,應該收縮戰線,鎖定瀋陽。
準確的日期是1997年12月18日,歐亞集團在瀋陽設立總部,並逐步將在全國的七八家分公司賣出,楊斌把集團總部辦公室選在於洪區小韓村外的一處臨街的灰色四層小樓裡。
也就是在此過程中,楊斌從瀋陽市政府獲得土地。1997年,楊斌先是從瀋陽市于洪區小韓屯拿到2200畝土地,之後又增加了200畝,1998年,他又從小韓屯附近的八家子村拿到了900畝土地。這就是“荷蘭村”一期工程的3300畝土地。
關鍵是楊斌獲得這330畝土地的代價。
在接受《商務週刊》的採訪時,瀋陽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處處長鄭德日證實,“荷蘭村的大部分土地是劃撥”。而按照《土地法》第54條規定:劃撥土地對使用者而言是無償的,不需要向政府交納土地出讓金。
王新智是小韓屯的原村長,同時擔任“政治經濟合一”的村辦企業靚馬集團的董事長。王的話也可以印證楊斌在瀋陽獲得土地的“特殊背景”:楊斌是1997年開始和小韓屯談土地專案的,準確地說,是由省、市、區逐級把這個專案最後落實給小韓屯的。
按照現在披露的資訊理解,楊斌正是以高科技農業專案的名義獲得這3300畝土地的不需交納出讓金的“劃撥使用”。因為,瀋陽市農業部門一位官員曾經透露說,當初讓瀋陽最動心的,是楊斌說的“日本菜籃子”概念——“日本每年蔬菜的需求量是1萬億人民幣,其它副食品是萬億人民幣,如果拿下日本市場的1/3,每年也有7500億人民幣以上。”
不過,儘管政府免掉了楊斌要交的“土地出讓金”,但是政府徵用的是村集體的土地,因此,楊斌仍需要給農民一大筆補償。
而根據《商務週刊》的調查,楊斌斌又成功地省下了這筆數以億計的鉅款——
“我們雙方談的是股份合作制,340戶村民開代表大會,決定拿土地做股份合作,第一批2200畝,佔合資後公司註冊資本金的25%。”小韓村靚馬集團董事長王新智說。
小韓村村民羅桂蘭確認,1998年徵地時,村裡的確開過代表大會,參加者大約三四十人,大多數是老人,會議由王新智、項勃興(現小韓村村長)主持,“他們說村裡出地,和楊斌辦合資公司,由楊斌補償村裡一筆錢。村長還說,地是國家的,讓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