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聲說著,於是這下週圍人都聽到了。
鄰居一直和大地主家關係不好,聽到這番話後,頓時明白了:以前有一位貨郎,經常來這裡賣東西,和他家關係也好,就像父子一樣。
後來貨郎突然不見了,我還以為他回老家了呢。聽這小子的話,看來貨郎被他殺了啊!
鄰居想明白後,立馬告訴里長,里長於是和鄰居到縣衙,告知了縣令。
縣令很小心,他不太相信這事,但為了謹慎起見,他還是把大地主和他小兒子抓到了縣裡,問了情況。這對父子當然不承認,一直說沒有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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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看著那個小兒子,說:你被父親追打的時候,嘴裡說你阿爹想把你打死,埋在竹園裡,像那個貨郎一樣,你忘了嗎?
大地主小兒子一聽,低頭不說話。
縣令一看,覺得不對勁,大刑伺候,但是大地主的小兒子寧死不說。
因為沒有證據,縣令無法給地主父子定罪,所以只能暫時認為鄰居誣告,把鄰居關在了獄中。
貨郎是鄰縣人,在當地有不少人知道,縣令問了貨郎老家後,立馬派衙役去貨郎家看看。
幾天後,衙役把貨郎的弟弟帶來了。
貨郎弟弟是個書生,已經做了童生,也知道了這邊的情況。所以,他到了縣衙就哭:
我十三歲的時候,哥哥就外出販賣東西,五年了都沒回來。那時候我年紀小,不能出來找他,父母年紀大,身體不好,早已經哭幹了眼淚。希望大人為我哥哥做主,查清此案。
縣令猜測,貨郎可能真的已經死了,於是開始審問大地主父子,但兩人都是咬死不說。
看來,這麼審案不行,得換個辦法。熊縣令想了一夜,想到了一個好辦法。
次日,縣令派衙役把大地主的女兒抓來,她已經嫁人生了孩子。
她來了後,縣令也不審她,更不對她用刑,而是把她關在父親、哥哥同一間屋子裡。然後,縣令讓人把大地主小兒子的兩個大拇指拴起來,吊在樑上。
縣令派人給她們送飯,然後也不派人看守(實際上有人偷偷盯著)。一整天過去了,縣令也沒去提審他們。
到了半夜,大地主的小兒子實在受不了了,對妹妹說:你跟那個貨郎快活,連累了父親,現在又害得我受苦,你怎麼忍心看我和父親受罪?
妹妹慚愧,一言不發。
大地主怕有人聽到,氣得說:你忍一會兒,我就不會死,你妹妹也不會被人笑話。別嘰嘰哇哇了,快閉嘴。
沒想到,小兒子聽到後更生氣了,說:
好啊,你和你女兒倒是舒服了,縣令大人就只懲罰我,難道我就不是人了嗎?難道我不是你的兒子嗎?
妹妹聽不下去了,哭著說:哥哥,不要說了,小妹已經知道錯了。如果不是小妹,父親也不會打死我那貨郎……哥哥也不會在此受罪了。可是,事已至此,小妹又能怎麼辦呢?
那個躲著監視的人大喜,出來說:好啊,你們終於招認了!這下,你們就是想翻供也不行了!
於是,縣令連夜升堂,父、子女三人再也無話可說,父親把自己打死貨郎的事都說了,還說了埋屍地方。
次日早上,貨郎屍體被挖出來。
縣令升堂,判大地主死刑,秋後問斬;小兒子好賭,隱瞞父親的犯罪事實,雖然不是死刑,但一輩子都得在監獄裡了。
至於大地主女兒,縣令把她打了一頓,放回夫家。
貨郎弟弟知道審判結果後,大哭痛哭,把哥哥的屍體放在了棺材裡,扶柩回家。
後來,夫家覺得丟人,休了女子。一年多後,這個女人又改嫁到了遠處。
:()貝納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