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3 / 4)

法想象的。”[94]毛澤東認為,共產主義階段的那種衝突和發展的性質雖然不可能完全搞清楚,但可以肯定,它將採取新與舊,真與假[95],主觀與客觀,生產力與生產關係,唯物主義與唯心主義,個人與集體之間不斷鬥爭的形式[96]。他於1956年提出,否定變化的永恆性就是否定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則。[97]10年之後,他又說,從永恆的衝突這種觀點所包含的內容看,即使是馬克思主義本身也會被超越:“馬克思主義也有一個產生髮展和滅亡的過程……說它不會滅亡那是形而上學。當然,馬克思主義的滅亡意味著高於馬克思主義的東西將開始取代它。”[98]

毛澤東政治哲學中的衝突

既然認為毛澤東的衝突觀念是他政治哲學的核心,那麼,把這種觀念同我們自己在社會問題方面普遍流行的觀點進行比較,並進一步透視這種觀點,也許是有益的。這裡,我們主要關心的不是哲學派別和社會科學的模式,而是我們對沖突和和諧的共同看法。我在前面曾提到,在這些共同看法中,我們已經離開了那種從相互衝突的力量的角度認識世界的自然主義傾向,除19世紀的辯證論者外,在西方與在中國不同,這種傾向並不是由那些重要的哲學學派使之得到強化的。我更傾向於認為衝突是反常現象,是一種應當得到解決的問題。因此,我們對沖突的評價總是否定的,而不是肯定的。衝突被看成是對發展的一種妨礙,而不是一種促進;要取得進步,就要克服衝突這一障礙;絕不會把衝突看作是發展的動力。而我們有關“處理”衝突的概念,與毛澤東所說的“正確處理”矛盾是不同的,其目的是使發展免遭衝突的妨礙,而不是利用衝突去推進發展。

毛澤東總是把衝突和矛盾這兩個詞相提並論。相反,我們的語言則試圖將這兩個詞區別開來。在我們把衝突或對立的概念理解為允許存在程度不同的差異的時候,我們才為那種完全否定的、尖銳的、明白無誤的對比或對抗保留下來矛盾這一概念,即針鋒相對或兩極對立的概念。我們總是認為,把矛盾運用於邏輯學是不可能的———在任何一個命題中假如出現矛盾,就會使命題變得毫無意義。我們認為,在自然界和觀念領域,矛盾根本不是一種創造力量,我們把它侷限於思想範圍內,並以它作為無效判斷的標準。這樣一來,雖然我們在社會生活中和自然界中看到了衝突發生,但認為矛盾在自然界裡是不可能存在的狀態,並進而認為,在觀念領域中,矛盾也是指一種不可能的狀態。由於我們不認為衝突是普遍的,是自然、社會和觀念發展過程中共同具有的特點,因此,我們傾向於將衝突這一概念限制在十分狹窄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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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 衝 突(24)

在這些問題上,毛澤東的觀點並不是很明確的。他雖然把衝突看成是一種客觀的、自然的狀態,但他更關心人類活動的作用,而不是去論證這種事物之間和人與人之間的自然衝突將會隨時間的推移按事先設定的積極方式而得到解決。總的說來,毛澤東對這些問題所持的看法是,人生多些衝突的經歷是好事,不是壞事;但與此同時,他又認為人類透過正確地處理和解決社會和自然的衝突,對推進社會進步和發展將會起到積極的作用。在他看來,要認識到世界上客觀存在著的衝突,就需要有一種反映這種衝突的思維模式。愈來愈多的事實表明,這種辯證法或這種思維模式在毛澤東那裡的變異形式,實際上已充斥在和滲透到他研究所有問題的方法中去了。

對馬克思來說,他從事事業的動機和這一事業所要解決的中心問題是非常清楚的,就是解決生產過程中人的異化問題,這種異化是資本主義制度的產物。馬克思把社會與自然界中的衝突和矛盾,即辯證法,當作適用於分析和解決這個中心問題的工具。而異化是一個毛澤東根本不感興趣的問題[99],由於他感興趣的是經濟、社會和政治發展的問題,因此,這些問題所產生的矛盾、衝突辯證法,就構成了他的政治思想的核心觀念,其他政治觀點都是圍繞這一固定的觀點而形成的。但是,我們已經提到,在毛澤東有關衝突是絕對的或永恆的論斷與他的衝突概念以之為基礎的認識論原理之間,存在著明顯的而且是關鍵性的矛盾,這種認識原理使任何斷言人類某種經驗的永恆性的論斷成為無效的東西。關於這一矛盾,我們在研究他的認識論時將作進一步的探討。

[1]《毛澤東選集》,2版,第1卷,299~340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Heraclitus,Fragment 88。這段話引自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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