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就被魏廣德比下去了。
可他要是清丈田畝,那就不得不面對黃冊戶籍問題。
天下到底有多少戶,有多少人口,又都分佈在哪兒。
可以說,清丈田畝和清查戶籍都是非常消耗官府精力的一件事兒,可不能輕易進行。
而這兩點,又稱為推行一條鞭法最大的阻礙。
田畝和戶籍不清,一條鞭法就達不到目的,因為此法目的就是把各州縣的田賦、徭役以及其他雜徵總為一條,合併徵收銀兩,按畝折算繳納。
明朝的黃冊和魚鱗冊,分別記載全國戶籍和田畝情況,是朝廷徵收賦役的依據。
魏廣德和呂調陽靜靜聽完張居正的想法,都有些猶豫不定。
問題,他們當然知道,可是黃冊和魚鱗冊都要進行更新,這耗費的人力物力可就不是簡簡單單動動嘴皮子的事兒。
但就是黃冊,按照朱元璋定下的規矩,每十年重編一次,每次編制無不是要對地方官府進行動員,還要動員南北國子監上千監生參與其中。
也是因為太過麻煩,所以到了中期,黃冊就逐漸成了過場,許多地方都是直接抄前一次的黃冊,只是把其中登記的個人每人加十歲。
為此,當初杭州還鬧過一個笑話,那就是杭州一地出現上百個百歲老人。
但實際上,這些人許多早就不在了,只是編制官員圖省事兒,直接照抄了事。
清查田畝,找出隱田有利於分攤賦役,是“均平”,可如果連帶人口也清查的話,那工作量可就大了。
但是人口涉及丁銀,難道就不查了?
要知道,朝廷試行一條鞭法的口號就是“均平賦役,蘇解民困”,查的不僅是賦,還有役。
“有一事,善貸可能還不知道,我也是昨日才忽然想起,覺得其中或許真有怪異之處。”
張居正又說道,“這還是隆慶五年南京報上來的事兒,那時候善貸還在老家丁憂。”
於是,在張居正口中,南直隸一樁陳年舊事就被翻了出來,在內閣裡說起。
“此事源自嘉靖十四年,南直隸徽州府歙縣人程鵬、王相發現歙縣單獨給稅“人丁絲絹”,共計銀6146兩,而徽州府下其餘五縣不用給。
他們發現其中不妥之處,並多次將這個情況上報給徽州府,甚至越級上報應天巡撫和應天巡按。因巡撫和巡按很快調離,而具體負責官吏是其餘五縣人,此事一直拖延,直到二人去世,此事就不了了之。
隆慶三年,隸屬於徽州府境內新安衛的軍戶帥嘉謨查到“人丁絲絹”讓歙縣單獨承擔,並透過徽州府志裡記載驗證了自己的想法,便繼程鵬、王相之後繼續呈文,詳細地寫明瞭自己的查考過程,提交給了當時的應天巡按御史劉世會、應天巡撫海瑞等人。”
所謂的“人丁絲絹”,就是按照戶籍人口徵收絲絹,以實物繳納,所徵本色絲供應官營織造,折色絹匹運送中央,以備支俸及賞賜。
明朝的絲絹稅中,主要分為夏稅絲絹、農桑絲絹和人丁絲絹。
明代北方地區的絲絹稅,保留向戶籍與人丁收稅的做法,稱為“人丁絲絹”,南方地區的絲絹稅,按照田畝數收稅,屬於田賦科目,稱為“夏稅絲絹”。
這其實也是明初征稅靈活的地方,北方人多,雜稅多按戶籍和認定分攤,而南方田地較多,所以直接攤在田畝之上。
所以會如此,也是因為江南在明初連年戰爭後人口銳減,而北方相對戰事較少,人口減少有限。
所以,張居正口中的人丁絲絹其實應該是夏稅絲絹,不過意思差不多,魏廣德也不必提醒。
“此事可清查源頭?”
魏廣德微皺眉頭問道。
此事既然傳進張居正耳中,南京方面上報時必然查清楚出處。
“在《會典》中確實有記載徽州府每年需繳納8780匹的人丁絲絹,摺合白銀6100餘兩,但沒有記載應由歙縣獨自承擔。
此外,經查實,明初拖欠夏麥的不僅是歙縣,徽州其他五縣亦合計拖欠了10700餘石,但沒有補納。
再者,虧欠9700多石糧食,用小麥摺合白銀的話,按當時的官方折價標準來計算,每石3錢,這筆錢也不過才三千兩,但要折絹8780匹,每匹7錢,就要六千多兩。
按照南京查核後的情況看,此稅其實應該是歙縣承擔三千兩,其他五縣承擔三千多兩才是。
只是中書省抄手出錯,誤將徽州六縣承擔的稅銀栽在歙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