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警察剛一上班,夏風就被帶了出來,一個警察拿著一疊檔案說道:
“夏風,你打傷他人的案子已經和解了,你朋友賠付了對方三百萬,對方同意和解,這是和解協議,你要簽字,這是你所有物品的清單,你清點一下,然後簽字。”
“什麼?”
夏風被警察的話整蒙了,他追問道:“我朋友付給對方三百萬?”
警察點了點頭:“那邊同意不再追究你的刑事責任,我告訴你夏風,受害人鼻樑子粉碎性骨折,屬於十級傷害,最低都是三年以下。”
“不對,不對!”夏風的腦子有點不好使了:
“他們一群人帶著兇器,無緣無故上門打我一個,我是被害人,現在被你們警察反倒認為是我錯了?我還得賠他錢?”
“事情我們已經查清楚了,你們屬於互毆,不屬於正當防衛範圍。”
夏風更是迷糊,這個警察的話聽著這麼彆扭?
他有點憤怒了:“警官,我現在正式告訴你:
第一,字我是不會籤的;第二,現在把我關起來,我要求走正常法律程式,法院要是認為我觸犯法律,槍斃我都認賬。”
說著,夏風轉身就要回監室,警察也急了,怒吼道:
“夏風,別給臉不要臉,你以為法院不敢判你嗎?趕緊簽字!”
夏風陰冷的看著警察:“想讓我簽字,除非太陽打西邊出來。”
警察怔住了,這種情況還是第一次遇上,犯罪嫌疑人竟然不簽字?
夏風不簽字,所有的協議都成了廢紙一張。
邊上站著的警察低聲說了句什麼,他惡狠狠瞪了夏風一眼,轉身出去了。
走進所長辦公室,年輕警察小心地說道:
“孫所,昨晚有個打架案子,今天上午雙方和解了,但現在打人的人不籤和解協議,說寧願上法庭。”
所長孫寶科三十多歲,他抬起頭問道:
“什麼理由?”
年輕警察就把所有的過程敘述了一遍,他倒是沒有啥傾向,實話實說。
孫寶科思考片刻問道:“這個叫夏風是幹什麼?”
“在瑞寧做翡翠生意,來盈江買石頭。”
孫寶科追問道:“這個人有沒有案底?”
年輕警察有點語塞:“孫所,本來準備上午做進一步調查,但半路上兩家就和解了,王所說盡快結案,我們就沒往下進行。”
孫寶科白了對方一眼:“如果這個夏風有案底,或者是個在逃人員,你們什麼調查也不做,直接放人?”
孫寶科站起來,不滿的說道:“你都工作三年了,這點工作流程都不懂,還是有其他原因?”
“如果放跑了罪犯,你是不想幹了?”
年輕警察渾身發冷,強辯道:“孫所,昨晚是王所值班,我們都是聽他的命令。”
孫寶科冷眼看著對方:“李松,我是這個派出所的所長,現在這個案子退回去,重新調查。”
“那這個協議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