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國幣條例》規定:“以庫平純銀六錢四分八厘為價格之單位,定名為圓”,“一圓銀幣,總重七錢二分,銀八九,銅一一”,
同時製作毛幣、分幣,方便百姓日常生活。政府稅收率先使用新幣。凡使用新幣上交稅賦的減免一成。商戶和百姓日常交易中不得拒收新幣。
待韓林政府累積足夠信用後再發行紙幣。相信只要韓林一直打勝仗,一直存在,那錢也就足夠堅挺。
相對於清政府收稅全靠白銀,還要兌換、火耗、折色,你是一個農民,種著十畝地。當年須交稅三兩。種地種的是糧食,收上來換的是銅錢或者碎銀子。銅錢兌換銀子要收上一筆兌換費。
銀子的質量不一,還要統計為庫平銀的成色,因此又要扣除一筆折色費。
官府收了銀子還要統一融化,篩除雜質,做成統一的庫平銀,上交國庫。熔化時總有些損耗,這叫火耗。
這些損失官府是絕對不會承擔這筆損失,最後權算到了百姓頭上。你要交三兩的稅。就必須多拿出一兩來。
百姓算是倒了大黴,這還只是正稅,地方上的苛捐雜稅更是多如牛毛,光銀子上的花樣就能讓百姓脫一層皮。
若使用了銀元,起碼火耗、折色上歸了政府承擔,能讓百姓少交多少銀子,少受多少罪。
銀元正面是壹元,背面是一條龍。後世稱之為龍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