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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他也可能滿嘴胡話。我儘可能查證他提到地點和具體經過的案件,有時候確實對得上報紙和公開記錄裡的描述:孟菲斯有一對男女死於入戶破壞。一個女孩失蹤,有雀斑和一雙綠眼睛。可是,克雷也同樣能夠輕而易舉找到這些訊息,編造進自己的故事。他有用不完的空閒時間。也許他在盜用別人的犯罪,拿來充實自己的檔案,確保自己能青史留名,跟我們再開最後一個玩笑,留下一份其實還是假線索、紅鯡魚的供詞。也許只是在耍弄我而已。
還有他的哲學思考(你願意這麼說也行)、理論體系和自我分析。還有他對藝術、生命和死亡的看法。一方面,他有的是時間打磨自己的觀點,推匯出那些自我中心加自私自利的可疑理念。但另一方面,天知道那些東西究竟是他殺人時的所想所感,還是企圖在事後給狂人的無意義破壞新增智性和美學的外皮。要記住,儘管他聲稱自己博學多聞、藝術感性非凡,但他只是進了監獄才開始閱讀、思考和學習。第一次激情犯罪時,他還是州政府監護下的一個半文盲,連高中都沒怎麼唸完。經受過殘忍殺戮的洗禮,他準備好了成為(甚至可以說是被培養成)性犯罪者和殺人狂。他就像溫室育出的稀有品種:美國變態狂。
我想從這個角度重新思考他的另一段論述,他與其他作家和藝術家的所謂共同性,他的罪行與藝術及文學(包括我那些微不足道的東西)的相通性。無論他說得如何天花亂墜,有個微小但基本的區別始終存在:他是個徹頭徹尾的瘋子,而這就是他的盲點。
他承認他是邪惡的,又立刻運用他強大的理智去推翻判定他邪惡的道德體系,但他沒有對自己的理智是否健全有過半點疑問。他看不到的死角是瘋狂也可能有理性、有組織、有體系,甚至有才華。瘋狂可以完全自圓其說,比方說偏執狂,形成了一個自洽的系統,不承認外部的真實性和客觀真理:誰質疑我就是陰謀的一部分,因此任何人都不可能說服我放棄我的看法。同樣的,克雷有可能非常聰明,我不懷疑他的智商比我高,但他的心靈存在破綻,在根基上就不對勁,因此他無法做出我能做到的事情(哪怕多麼卑微):真的寫出點什麼東西。以作家而言,克雷只生產了幾封信而已。以藝術家而言,他創作了幾張恐怖的照片,剩下的那些都乏善可陳。
倒不是說作家和藝術家不可能是瘋子。道理大家都明白。也許他們大部分人都是某種程度上的瘋子。藝術自古以來就是個瘋瘋癲癲的行當。但我認為寫作需要的是理智,是理智拼命想拯救世界不至於遺忘,生命不被死亡吞沒,將一切都記錄在紙張上。是什麼東西希望拯救萬事萬物,想帶上無論好壞的所有人和我們一起前進?除了愛,還能是什麼?我們這些寫型別小說的,還有我們的偵探和殺手,我們的吸血鬼和外星人——也許正因為這個,我們才會一次次返回同樣的故事,就像孩童抱著他最喜歡的沾著糖水的書籍:一次次重述相同的故事,直到最終的圓滿;給我們為自己的思想建造的屋子增添新的房間,每天早晨從鬧鬼的樹林裡抱回一把新鮮的悲哀;創造出手拉手的連串小人,永無止境的分叉樹木,供鬼魂居住的書本的玩具城市,以故事的形態體現的執著——系列小說。
列車回到紐約,我被這些念頭弄得疲憊不堪。列車穿行於後巷和隧道之間,我的思緒不由得飄向過去——童年時光。不是我的,而是克雷的。我半夢半醒地翻閱他講述的殺戮起源。沙鼠,倉鼠,隨便什麼鼠。我覺得什麼地方不對勁,但就是說不上來。轉輪在我腦袋裡原地瘋轉。細小的骨頭在我嘴裡像脆餅般折斷。我在佩恩車站醒來,頭痛欲裂,汗津津的右手攥著左手。
我換乘地鐵,回到地面過河時,天已經黑了,手機收到一條留言。珍妮。她和她丈夫討論過。他們很願意在下一期《破格子呢大衣》上刊登我那本書的節選,甚至當作一期犯罪專刊的中心文章,組織讀書會、派對,宣傳。雖說我已經有個不錯的經紀人了,但他們跟他們的經紀人和編輯提了提,所有人都很想看看這本書。真是不難想象。
回到淒涼的公寓裡孤零零地睡沙發,不對勁的念頭令我越來越害怕,我看見莫里斯還在打掃店堂,跑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