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棘玫瑰這一仗,普通部隊可圈可點,異能層面精彩亮眼。他們把自己的優勢完全發揮出來,從頭到尾壓著敵軍,打得巧妙,贏得徹底。
痛快!
哥達對湯森的心態,從鄙視變成了欽佩。半個月的艱辛跋涉,他此刻覺得很值。
感嘆完之後,哥達開始收拾圖紙,剛剛弄完,耳邊就有聽到了一陣馬蹄聲。他轉頭,看到那位殺人最多的黑甲騎士正騎馬往這邊來。
卸下輕視目光後,無論怎麼看,哥達都覺得荊棘玫瑰的人順眼。他也知道自己被發現了,於是收起掩飾行蹤的小異能,落落大方的降低高度,接著在百米之外降落。
威風凌凌的飛行獸從浮雲中穿出,巨大的身姿體態令人望之色變。
遠遠近近的人都在觀望,飛行獸發出幾聲提醒的鳴叫,調整好姿勢滑翔下來,扁平的身體穩穩的降落在一片草地上。
這時,黑色駿馬已經站到小土山上,距離飛行獸不過百米。
年輕的騎士臉色平靜,目光清亮。在飛行獸降落的時候,他脫下沉重的手套,從頭盔夾層裡掏出根菸叼在嘴裡,搓搓指頭點燃了,很享受的嘬了一口。
剛剛跳下飛行獸的哥達看見這一幕,嘴角不由抽了下——這是個兵痞!
由遠而近的急促馬蹄聲戛然而止,十個黑甲騎士停在兵痞身邊,戒備意味十足。哥達毫不介意,他把檔案袋往胳肢窩裡一夾,健步走向對方,人高腿長,很快就走到山下了。
“異能師安道爾分會信使,哥達·西頓!攜帶休斯分會長親筆信,要面呈湯森·奎爾薩!”
“搞半天是個送快遞的。”兵痞吐了個菸圈,然後輕描淡寫的彈彈菸灰:“拿來瞧瞧。”
一個黑甲騎士御馬下來,俯身從哥達手裡取走信件,最後送到兵痞手裡。
兵痞心不在焉的接過信,斜眼看看信封上的小徽記,還對著太陽照了照。然後才劃開信封,扯出裡面的信紙——哥達看見後心裡一涼,他就是湯森·奎爾薩?荊棘玫瑰的大首領?
不會吧!就他這幅德行也能當大首領?
哥達的想象裡,能玩出精細戰術的人不可能這麼年輕,也不會是一副吊兒郎當的做派。他應該是個年紀四十歲左右,嚴肅深沉的腹黑男才對,他叔叔那樣造型的只算湊合。
可眼前這人……哥達乾脆扭過頭不去看他。
土山上面,在確定信封的徽記、隱藏的暗號沒錯後,湯森才抖開信紙開始看。
休斯大叔的筆跡,這筆好字甩了湯森至少八條街,而且冷麵大叔第一句話,就是說他字寫得太爛,已經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
湯森癟癟嘴,很不以為然。
衙內很擅長為自己開脫,他立刻就覺得冷麵大叔看問題很片面——除了簽名外,自己能寫好的字還有不少,比如“同意”、“駁回”、“滾來見我”這些字句就可以寫得風飛鳳舞嘛。還有啊,畫圈這種事自己也很拿手。
找夠了理由,湯森才笑著繼續看信。
整封信的內容很簡短,大叔首先說這次的戰爭蹊蹺,上面的上面沒發話,如何處置要隨機應變。然後說送信這人是自己的弟子,應該能幫上湯森的幫……能幫得上忙?哪方面的忙?這話說的真是沒頭沒腦啊。
湯森不禁抬眼打量信使。
身材高大的信使已經漫步到土山側面,他兩腿並起、背對湯森,正遙望遠處的部隊。湯森注意到他腰身挺直,兩片肩胛骨的間距很小——這是一種軍官站姿,他肯定已經養成習慣了。
其實信使走過來的時候,湯森就在他身上看到很多熟悉的東西,雖然他穿著異能師常服,可那種穩健威猛的步伐,只有敬業且專業的軍人才能走出來。轉身和夾檔案的動作都印證了這點……
看,他現在兩手放在腰側,這可不是因為腰痠,他在下意識的找武裝帶。在湯森的遠古記憶中,信使這種軍姿被戲稱為普魯士學院風,有勇武、高傲、敬業的寓意。
湯森自己這種姿態叫波西米亞風,什麼意思呢,就是對比強烈、隨心所欲、混搭亂來、出場前你肯定猜不到……不過湯森現在要變化風格了,因為荊棘玫瑰缺人啊啊啊啊!
單憑這個站姿,湯森就要定這傢伙了!
“哥達·西頓先生,一路遠來,真是辛苦。”湯森臉上露出點笑容:“我是湯森·奎爾薩,信件已經收到,需要交付哥達先生憑證嗎?”
“不用。”哥達正在觀察騎兵搜尋戰地,沒注意湯森套近乎:“那老頭沒說,我也沒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