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部分(2 / 4)

小說:清山變 作者:津鴻一瞥

尤杉順其自然,料想南城御史是讀書人,官聲不壞,不會不明事理,官司仍然有八成把握。

尤杉也為這些人的出爾反爾氣得火冒三丈,決定就按照中間人所說的,靜觀其變,想來也不會有什麼差錯,不想,全然打錯了盤算。

第60節事與願違(5)

那些胥吏衙役更有一套手法,御史是君子,君子可以欺之方這些人把尤杉最後遞進來請求撤銷的狀子押了下來,對御史說,男家理由充分,女家證人答供也與原狀相合,迎準離異。

這還罷了,這些人手段毒辣,不但把批示貼在南城兵馬司的小衙門牆壁上顯眼的位置,而且在熱河縣衙備了案這樣一來,如果兩家人和好,固然小夫妻還是小夫妻,親家還是親家,的是後患無窮。最明顯的是,如果小夫妻失和,男方甚至不用等到休妻,即可再娶;同樣的,女方也可以將女兒接回去,另嫁他人——因為從司法關係上來說,他們兩家的這一樁婚姻是不合法的

尤杉是這樣的想法,魏宇想得更加嚴重。女兒嫁過去,不想男家是奉準離異的,名不正言不順,女兒在尤家全無身份可言,不但委屈,而且全無保障。別的事情還能讓步,事關女兒終身,豈能馬虎?

其實這些內情尤杉也是能夠想到的,當然也要設法補救,讓他困惑的是,既然已經進了撤銷的狀子,怎麼會有這樣的結果?一打聽才知道,原來狀子給人壓了下來。顯然,火到豬頭爛,錢到公事辦,若要挽回,還得花錢。

“事情弄擰了,”南城的書辦大搖其頭:“沒法子扳回來了。”

這還是在故作姿態,事實上,如果銀子一文不少,還是有法子可以撤銷原訴的,尤杉也是熱河有數的大商家,銀子他花得起,只是心裡這口氣怎麼也咽不下去;敬酒不吃吃罰酒,而且是讓人家掐住脖子硬往下灌,不也太窩囊了嗎?

因此他還是決定要按正道辦,狀子給人壓了,不要緊,再寫一張。於是又進了一張狀子,上面說彼此誤會已經冰釋,仍願與魏家聯姻,原判離異,請求登出。同時他又像本縣衙門遞狀子,尤魏兩家的婚姻,請準備案。他心裡想,只要縣衙門承認,不管南城御史怎麼批示,都不必在乎了。

他這兩步棋早在積年滑吏的預見之中,早就堵塞了他的路子。首先是向南城御史煽動,說尤杉為富不仁,是個刁民,與魏家聯姻之事三翻四復,想如何便如何,既利用官勢,欺負姻親,又視官府如無物,可以玩弄於鼓掌之上。

南城御史也覺得尤魏兩家的官司前後顛倒,莫衷一是,其情可惡,便聽從手下的話,批示道:“該民視婚姻大事如兒戲,反覆無常,足見刁蠻,所請不準,原狀擲還。倘再有瀆訴,必依妄告律從重治罪,勿謂言之不預。”

另外一邊的本地縣衙,裡面的書辦衙役是互通聲氣的,這種大有油水可撈的案子,自然是桴鼓相應,勾串甚嚴。所以在縣衙的狀子也給駁了,理由是:“前南城御史文移,如該民所請斷離有案,所呈各節,應扔向南城御史呈訴,本縣礙難受理。”

這一下如同推車撞壁,成了僵局。尤杉想過很多辦法,一個法子是搬家到另外一位巡城御史那裡呈訴,但‘戶婚田土,賭博鬥毆’在會典上都稱為‘細事’,只准由犯事的地方官審理,其他地方衙門不得干預;至於‘越訴’,就是向上一級的衙門呈告,更是於律不合,於法不詳。

尤杉全然沒有了主意,再找到那個中間人,姓尤的副指揮使,苦著臉向他求計:“其勢如此,若是始終不肯鬆口的話,便請老兄代為奔走,我願意出一萬兩銀子,只要能夠撫平此事,便於願足矣了。”

尤副指揮使也覺得很丟面子,書辦出爾反爾,說來實在讓人惱火,“尤老兄,你也不必如此懊惱,我看,這筆前可以出得,卻不能讓衙門中的這些人得著。”

“這話怎麼說?”

“如今聖駕在城中,”

“啊”尤杉誤會了,趕忙搖手甩頭,一臉驚慌:“我可不敢做告御狀的事情,便不提這等細故,不敢驚擾皇上,只是這驚駕之罪,我就吃罪不起啊。”

“不是讓你去告御狀。不過嘛,朝中六部在這熱河城中皆有隨扈大員,你不如找個機會,把你的案子告知隨扈大員,到時候,同樣是花了銀子,一來你家兒子與魏家女兒的婚事可告得偕,再一來,上官動了怒,重重地懲辦這些經手的官吏,不是也出了你這口惡氣嗎?”

尤杉覺得有理,便問,“那,可有哪一部的大員能夠料理此案的?”

“當然是刑部。”其實,這樣的案子不論是訴交刑部,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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