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益;搞不好呢,汪先生三十多年來的光榮歷史只怕讓人一筆勾銷。”汪精衛也明白,他邁出這一步的代價有多大,豈止勾銷三十多年來的光榮歷史,甚至要千夫所指、萬人痛罵,陳公博也從成都打來電報,勸告汪精衛說:“先生若離重慶將遭到全國民眾的反對和唾棄”。汪精衛考慮了整整兩天,最後說:“決定了!只要能救民於水火,我決心跳火坑了。”
第三部分之四:對日和約的實態
中日戰爭爆發後,日本對戰局的形勢有三種看法:一、快勝論:認為中國軍隊不堪一擊,可以在“三個月內解決支那問題”;二、持久戰論:認為中國國土遼闊,戰場的縱深太大,日軍只能佔據一些軍事據點,不可能有效地控制整個中國。中國政府如果堅持不降,中日戰爭將成為曠日持久的持久戰;三、外國干涉論:認為中日戰爭將導致第三國的武裝干涉,日本會在外國的政治軍事壓力下被迫退出中國。
隨著戰局的發展,證明“快勝論”的預言是錯誤的,但外國也沒有積極干預中日戰爭,所以“持久戰”的預言成為現實。日本非常不願意打持久消耗戰,持久戰拖得越久,對人口資源豐富的中國就越有利,日本將在消耗戰中拖垮。到1938年底,日本用在中國戰場的兵力已增至24個師團,軍費激增,財政困難,稅收加重,國內危機日漸困重。在這樣的情況下,日本內部也出現了儘快解決戰爭的呼聲。
在1938年初,日本還寄希望於用高壓手段迫降中國政府,1938年1月16日近衛首相發表了《不以國民政府為對手》的強硬宣告。1938年10月,日軍本想在武漢戰役中一舉殲滅中國軍隊主力,但中國軍隊主動撤退,中國政府也遷都重慶,使日本透過武力高壓迅速解決中國問題的企圖破產。此後,日本政府內要求“重新檢討對華政策”的呼聲抬頭,1938年11月3日,近衛首相發表了第二次對華宣告,一改過去的“不以國民政府為對手”方針,表示:“帝國所期求者即建設確保東亞永久和平的新秩序。只要國民政府拋棄以前的一貫政策,更換人事組織,取得新生的成果,參加新秩序的建設,我方並不予以拒絕”。
1938年12月6日,陸軍省參謀部公佈《1938年秋季以後的對華處理方略》,決定今後的對華總方針:“以攻佔漢口、廣州為行使武力時期,今後自主指導新中國建設,切戒急躁。為此,目前應以恢復治安為根本,其他各項施策都應與此相適應。”對華總方針還規定軍事上“以不擴大佔領區”為宗旨,確定新黃河、合肥、蕪湖、杭州一線以東的佔領區為治安地區,以西為作戰地區。在不擴大佔領區的原則下,對國民黨軍實施有限的區域性進攻,同時加強航空作戰,轟炸重慶國民政府大後方及中國國際補給線,打擊中國的抗日意志,促使國民政府崩潰。
1938年底以後,日本政府和軍部的對華方針由“軍事打擊為主,和平談判為輔”,改為“軍事打擊為輔,和平談判為主”,由否認重慶國民政府改變為承認重慶國民政府。1938年11月以後,日本政府開始考慮作出一定讓步的情況下,和中國政府談判,結束戰爭。1939年3月,日本新首相平沼在國會演說中公開表示說:“蔣介石將軍與其領導之政府,假使能重新考慮其反日態度,與日本共同合作,謀東亞新秩序之建立,則日本準備與之進行中止敵對行動的談判”。
中日戰爭爆發後,中國對戰局的形勢有四種看法:一、勝利論:認為中國軍隊已具有擊退日軍的實力,可以擊敗日本的軍事進攻,贏得軍事上的勝利;二、亡國論:認為中日戰爭的結果將導致中國亡國;三、最後勝利論:中日戰爭成為持久戰後,最終將引發外國的武裝干涉介入,中國在外國的幫助下最終戰勝日本;四、和平救國論:中日戰爭成為曠日持久的消耗戰後,日本也難於忍受長期的消耗戰,所以日本不能滅亡中國,不得不與中國進行停戰和談。而中國也應該積極響應和談,儘快結束在中國土地上進行的破壞性巨大的戰爭,減少中國國力的損失。
日本對華政策改變後,開始發出和談的訊號和放出和平的氣球,這正好與汪精衛等人的“和平救國”論看法不謀而合,國民黨內對“是戰還是和”的問題上,發生了重大分裂。但由於“主戰”和正義聯絡在一起,“主和”不免戴上投降叛國的漢奸帽子,所以國民政府內“主戰”派還是佔絕對多數。在此情況下,汪精衛等“主和派”開始了自己獨自的“和平工作”。不過蔣介石在“主戰”和“主和”之間持機會主義態度,一方面他高唱抗戰到底的高調,另一方面對汪精衛等人的“和平工作”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