呢?而在社會中,要用什麼樣的方法作這些實驗呢?我決不。
是要解答這些問題,但我相信對上述主題已經作了一番深思,因此敢於事先回答說:即便是最大的哲學家,也不見得會指導這種實驗;即便是最強有力的執政者也不能進行這種實驗。
①“也許從來沒有存在過”
這句話曾經引起所有註釋者的注意。
這句話的確會使人驚訝。我們很容易看出這是盧梭的一種謹慎。他對自然狀態中人類的描繪是和“創世紀”裡所講的大不相同的。盧梭為了防止神學家們的攻擊,所以把這種描繪作為純粹的假設,以免肯定這樣的描繪與實際狀況完全相符。這是採用了百科全書派常用的方法。但是當然還不止這一點,盧梭很知道他所引用的一些事實,沒有一件能夠作為他的理論的依據,而不過是一種抽象的假設。
(參看本書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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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57
我們如果期待著他們雙方共同協作,尤其是期待他們雙方為了達到成功,肯以堅忍的精神,或者說以無窮的智慧和必要的善意共同協作,那是很不合理的①。
這些研究是如此難作,所以人們直到現在還很少考慮過,但這種研究畢竟是解決我們對於人類社會真正基礎的認識上無數困難的唯一方法。自然法的真正的定義之所以難於確定而且模糊不清,就是因為我們不認識人的本性的緣故。布林拉馬基②說過:法的觀念,尤其是自然法的觀念,顯然就是關於人的本性的觀念。
他繼續說道:所以正應該由人的本性、
①這樣求助於科學的實驗,說明盧梭自己也意識到他以抽象的方法來解決這類的問題,是很不夠的;但他要證明的只不過是一個形而上學的抽象觀念,所以他只能含糊其詞地求助於科學的實驗。
盧梭說當代的亞里士多德和普林尼時,也許想到了毛拜爾都伊。在1753年,毛拜爾都伊的著作已經出版了,他在“關於科學進展的通訊”
裡(第17節:形而上學的實驗)也提出了這樣的實驗:“兩三個兒童,從很小就在一起養育著,不使他們和其他的人有任何往來,他們自己一定也會造出一種語言,不論這種語言內容多麼貧乏。為了使實驗更為全面起見,應該建立許多這樣的社會,而且使各種不同國家的兒童來充當這些社會的成員,特別要避免使這些兒童學習到任何其他語言,這種實驗可以使我們對於觀念本身的起源,得到另外的一些知識。在過去的許多世紀中,雖然有最偉大的人物的努力,我們的形而上學知識,還絲毫沒有獲得進步。值得研究的是,這種知識,是否只有在‘純自然’環境中,用象這樣新穎而不尋常的方法,才能有所成就。”
關於毛拜爾都伊,參看“狄德羅選集”
,人民古典叢書本,第2卷,第28頁及以下各頁。
狄德羅在“關於聾啞人的書簡”中提出過一種同樣的實驗方法(阿塞札-杜爾諾編:“狄德羅全集”
,第1卷,第351頁)。
②參看本書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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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
由人的體質、由人的狀態來闡述這門科學的原理。
論述過這個重要問題的許多學者,很少有一致的意見。
當我們注意到這一點的時候,不能不感到驚訝。在最有權威的學者中,我們幾乎找不到兩個人在這上面的意見是相同的。
古代的那些哲學家們更不必談了,他們好象竭力要在最基本的原理上相互反對。羅馬的法學家們竟使人類和其他一切動物都毫無區別地服從於同一的自然法,因為,他們寧可把自然法則這一名詞,理解為自然加於其自身的法則,而不是自然。。
所規定的法則。或者更確切地說,這些法學家們是從特殊的意義來理解法則這一名詞,所以他們在這種場合,似乎是隻用法則這一名詞來表現自然在所有的賦有生命的存在物之間,為了它們的共同儲存而建立的一般關係。現代的法學家們則把法則這一名詞,只理解為對具有靈性的存在物,也就是說對具有智慧和自由意志,而且在他與其他存在物的關係中最被重視的那種存在物所制定的一種規則,因此他們認為自然法的適用範圍,只限於唯一賦有理性的動物,也就是說只限於人。但是,當法學家們給這種法則下定義的時候,則各有不同的說法,他們都把這種法則建立在一些形而上學的原理上,所以就是在我們之間,也很少有人能理解這些原理,當然更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