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部分(3 / 4)

小說:臥底記者 作者:津股巡覽

雙方識破,他們人還沒回到廣州,就被雙方當事人一起告到報社。當時報社責令他退出所有贓款後,又對二人進行了嚴厲批評。當時由於李民英和任天陽的緣故,還有那位司機也是任的親戚,兩人這次並沒有被開除,在兩人寫了檢討後,最後有關領導對鄧記大過處分。此事報社所有員工均知道。

由於鄧世祥在報社有靠山,加上他在做新聞時很會動腦筋,生財有道,在購買了樓房後,很快他又開上了輛新車子。在當時南方都市報的幾十名記者中,能賣車子的人極少,當時採訪部也只有魏東賣了小車,因為他是廣州軍區的團級轉業幹部,其妻也是收入很高的白領。鄧世祥在1998年底購買了價值近10萬元的新車後,每天春風得意地駕駛著那輛夏利小車來報社上班,更是四處向人吹噓。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憑鄧世祥每月的正常收入,他是絕對賣不起車子的,因為,第一,都市報的記者雖說當時在廣州市新聞界的收入還是很高的,除了中層幹部外,採訪部記者的工資都是固定的,但記者每個月的收入與他的發稿量是成正比的,而每個記者每月的稿件見報量,稿件質量,不但都有專人統計,還每月向全報社公開,所以每個記者的正常收入大家都能看得很清楚,而當時鄧世祥的發稿量一直不多:第二,鄧世祥剛購置了新房子,這是一筆數目不菲的支出。第三,與他非法居的李梅長期沒有工作,而且他們當時已經生育有兩個小孩子,憑鄧世祥每月的正常收入,支付家人的有關生活費就已是捉肘見襟了。那麼鄧世祥又是如何有錢來賣房賣車呢?箇中緣由,讀者也許自有分明瞭。

1999年7月,我因為“祈福新村”特大凶殺案的採訪,惹了大禍。我這隻“出頭鳥”被突然剝奪了採訪權,被迫離開曾經幾次差點為之付出我生命的《南方都市報》。痛定思痛的我,身心傷痕累累,一邊閉門反思,一邊認真讀書解悶。

就是這個月底,陳良琴突然打來電話告訴我:她決定在近日南下告鄧。因為他們的兒子五歲了,已經到了上幼兒園的年齡,但鄧世祥已有一年多時間不給兒子寄錢,他們的生活都很困難。向鄧要錢,鄧不理。陳突然問我:鄧說你因為違法亂紀而被人抓起來了,這是真的嗎?他還再三警告我不要與你打電話。陳還頗為奇怪地問我:每次她傳呼我的時間鄧怎麼都記得那麼清楚呢?她的話一下子提醒了我。憑我對鄧人品的瞭解,我意識到,鄧肯定一直在背後利用密碼查詢我的行蹤,而他的密碼說不定早就更改了。我一查,果然發現鄧的密碼變更了!直到此時我才明白:鄧早就對我心懷芥蒂了!

直到這個時候,我才恍然大悟:我每天的行蹤,包括我的所有隱私,鄧都透過查號臺獲知!難怪每次陳良琴與我聯絡他都知道呢!

1999年8月,陳良琴攜帶著鄧珂來到廣州;到報社找鄧要錢,沒想到被拒之門外;找報社有關領導,無人理睬;陳攜子去省婦聯及其他單位投訴,但因涉及省委機關報的南方日報社而無人理睬。就這樣,陳良琴一連幾天在羊城四處投訴,卻毫無結果。

8月7日,走投無路的陳良琴又一次在電話裡向我哭訴道:“石記者,我真沒想到他會打罵我沒想到也會如此對待他的親生兒子他怎麼配做記者呢?我怎麼辦呀?我找了幾個領導,他們都不管這事。你就行行好,快幫我們母子一次吧”她那撕心裂肺的哭訴,實在讓我的良心不安!其實,來到羊城的當天,陳就要求見我,但我沒有答應,只是提醒她最好是與鄧當面協商,妥善處理好孩子的事情,好說好散。

這個時候的我處於深深的矛盾之中:從道義上講,作為一名新聞記者,鄧的所作所為理應受到社會和法紀的懲處,我與其他同行一樣,對他的所作所為深惡痛絕;從感情上講,我實在不忍心鄧再一次被報社開除,更不願陳母子去有關部門告發他,畢竟我們曾經也算是生死兄弟,對於這些“私事”報社領導都不管,我又何必因此去得罪他呢?再說,此事只要我一出手,得罪的不僅是鄧一個。那種錯綜複雜的關係,只要我一介入,將會給我帶來無窮無盡的麻煩。另外,我那一向與人為善、謹小慎微的女友,也多次勸我不要管人家的這種事,就讓他們自己解決去。

我答應與她們母子見面,並約好由我和我的女友請她們母子吃一頓飯。

我在女友的陪同下見到了陳良琴。她個子不高,外表清秀,穿著一身很普通的衣服,一看就是那種很本分善良的女性。她和鄧世祥的兒子此時已五歲了,長得虎頭虎腦,很可愛,很快就與我混熟了。飯中,面對我們特意點的一桌子菜,滿面疲憊的陳良琴卻難以下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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