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部分(2 / 4)

小說:臥底記者 作者:津股巡覽

不小,第二天晚上7時許,從外面採訪回到辦公室的我,正看到任天陽辦公室裡有一個衣作時髦的年輕女子正在說笑呢。後來我知道,這女子就是李怡青。當時剛出道不久的李怡青沒想到那場10萬元徵婚的作秀會引來這麼多喝倒彩,尤其是《南方都市報》用了很大的版面來報道此事。鄧世祥笑逐顏開地告訴我,他跟隨劉志誠採訪李後,馬上與其近乎,並口若懸河地表示他有能耐幫她擺平此事,能為她在《南方都市報》重新寫一篇正面的報道,以便為她“正名”。李怡青如約到報社,在鄧世祥的指引下與負責採訪工作的任天陽見面。事後不久,神通廣大的鄧世祥還果真在報紙為李怡青發了一幅頗有風采的彩照,不過是發在都市報的副刊上,題目就叫“都市麗人”。之後,鄧世祥以此為資本,竟在我和一些同事的面前肉麻地吹噓,李怡青是他的女朋友;對那些不知內情的人則吹噓,他和李怡青認識好久了,關係非同一般。不久,李怡青狀告報社侵權的案子勝訴。

1999年秋,我在北京獲知李怡青進入中戲進修,並出了一本新書。2003年,我從《知音》上獲悉李怡青當年之所以願用10萬元徵婚,其實是被人利用來炒作的,她是最大的受害者。我沒有看過她主演的的影視,也沒聽她演唱的歌曲,但有關她的新聞還不少,後來還看到她在京出的一本新書。不管別人對她的評介如何,我還是認為這位李怡青是一個與眾不同的努力向上的演員,是一個善於改變自我追求藝術的女子。我一直想與她聯絡,想了解一下有關當時鄧世祥是如何“採訪”她的,她到底是否像鄧所吹的那樣,是他的女朋友,和她的關係是否真的非同一般,但後來由於我太忙,也沒有刻意的去尋找她。現在,不知李怡青能否看到我的這段文字,不知她願不願與我作證。

舉這個例子,只是想讓大家能看清楚,當時擁有李梅和陳良琴的鄧世祥,竟然還是“花心”不改。當然,鄧世祥的風流韻事絕對不僅次於是這一點兒事,也絕不止這一次。在幾年後,我終於與他走上訴訟之路並四處取證時,我又吃驚地發現,我的一位天真無邪的女實習生小青(化名)就曾經被他欺騙過。這是後話。

1998年10月,以前在一位小報認識的朋友小黃跑到報社找我,並請我到客村的一家海鮮城吃飯,當時只有我們倆人,我認為兩個人去酒店吃飯未免太浪費而不願去。黃就讓我約上要好的同事一同前往。我就叫上隔壁辦公室的鄧世祥和同事羅斯文,四人一起到了客村。在飯時,鄧獲知這位小黃來自潮州,家中很有錢後,當即對他產生了濃厚的興趣,不但借花獻佛,頻繁地向他敬酒,對他稱兄道弟,很快與他打成一片。當他得知小黃也想進入《南方都市報》做記者時,誇誇其談的鄧世祥竟然還當作我和羅斯文的面,吹噓自己與報社領導關係很好,可以幫他搞惦。儘管事後我再三提醒黃:鄧喜歡誇誇其談,他的話最好不要當真,如果你真的想進報社,你完全可以憑自己的文章去辦公事應聘,根本沒有必要找誰開什麼後門。可惜,這位仁兄竟還是對鄧的那一番海口不生疑,事後此人還真花錢託鄧找人幫忙,為了感謝鄧,還不惜將自己的一個新手機借給鄧使用了一段時間,還給了他一些錢財。當然此君後來到底沒能進入報社,但鄧世祥還多次以此事在我的面前吹噓,我極為反感地疏遠了他。

還有一次,那時我們的關係還不錯,鄧介紹我認識了一位在天河員村從事職介所的外地老闆。事後對方悄悄告訴我,鄧世祥在那兩年時間內沒少向他要錢。因為在這之前,也就是鄧第一次被《南方都市報》開除後,鄧進入了廣州某報的“求職廣場”版做了一名寫稿兼拉廣告的工作人員,他常以記者身份四處深入羊城那些遍佈寫字樓、賓館和大街小巷的職介所老闆,常常以要曝光為由向對方索要紅包。我這時候才知道,鄧世祥為什麼有錢可在白雲區購買新房子了。也許其中的玄機就在此!

作為同事,我還是好言勸告他,但他總是當著耳邊風。他還是經常以記者之名四處搞有償新聞,大賺錢財,雖然常有人向報社反映,但他卻依然顧我。

第十章 中國首宗新聞記者刑事自訴案第72節 記者刑事自訴案(3)

1998年底,鄧拉我一起去江門市採訪一個經濟糾紛,還說早已與當事人說好,有紅包拿,被我拒絕,同時我還是苦口婆心地阻止他這麼做。誰知鄧世祥不但不聽,反而膽大妄為地假冒採訪部一位領導的名義,騙取報社的司機軒慧駕著採訪車與他一起趕到江門。他們在接受了那家建築公司,也是投訴方的3000元現金後,又收了被投訴方5000元,結果很快就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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