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夫妻名義非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重婚定罪的批覆中指出:“有配偶的人和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由此可見,構成重婚的法律要件是:當事人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而鄧與陳、李二女不但均同居半年以上,而且均生育了子女,特別是鄧腳踏兩隻船,同時與兩名女子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他的行為實際上已構成了重婚罪。河南光山法院在明知鄧已購有房子和小汽車的情況下,只判決其每月承擔100元的撫養費顯然有失公正。
中國社會科學院婚姻家庭研究所王振宇副主任認為:因為我國《婚姻法》、《計劃生育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條文體制不健全,實際發生某些問題特別不好確定,不易歸類。鄧正是鑽了這個空子,致使被害人陳良琴不能享受法律公正全面的保護,同時他自己又僥倖逃脫了法律的制裁。鄧所生的幾個子女都是無辜的,但這些孩子均無戶口,屬“黑戶”孩子,嚴重地破壞了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成為社會的一大隱患。
3月12日,《深圳法制報》以《無良記者風流成性包二奶不幸女子未婚生子遭遺棄》為題,以整版篇幅又發表了此文。同時,該報編輯阿愚以《無效婚姻的背後》就此寫了一篇雜評,對鄧世祥的醜陋行徑進行了無情的抨擊——
打工妹陳良琴的遭遇令人同情,透過她辛酸的淚水,讀者能夠感觸到一個女人揹負的屈辱。與電影《莫斯科不相信眼淚》中女主人公同樣被玩弄被欺凌的感情相比,陳良琴的不幸更多的是“事實婚姻”帶給她的傷害。
7年前她就與男方以夫妻名義同居並生下了孩子,雙方家庭和親友都認可和接受這樁事實上的婚姻,儘管他們沒有去民政部門登記結婚。這種情況在農村並不少見。據去年4月全國婦聯在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的民眾意願抽樣調查結果顯示:目前,中國已婚而未辦理登記的人佔已婚者的46%,而在農村,這種情況佔75%。
結婚不登記的後果顯而易見。我國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明確規定:“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事實證明,一旦這種關係出現問題,受損害的往往是女方和子女的權益。雖然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但陳良琴至今也未領到孩子那點可憐的撫養費。而陳良琴自己呢,又如何主張她的個人權益?7年的青春,如花的歲月,一次生育,三次墮胎,還有將伴其終老的心理陰影。
風流記者鄧世祥的行為極其令人不齒,他以卑劣的手段欺騙兩位婦女與其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並生兒育女,其行為不僅應受道德的譴責,更應受到有關法律的制裁。近一段時間,關於包二奶而被妻子告以重婚罪判刑的案件開始見諸媒體。像鄧世祥這種一次也沒有履行結婚手續的情況,是否也一樣構成重婚罪呢?這是一個值得探究的問題。隨著新《婚姻法》的修訂和出臺,相信有類似此種無良男人者被繩之以法的日子將為期不遠。
第十章 中國首宗新聞記者刑事自訴案第77節 記者刑事自訴案(8)
隨後,南京的《現代快報》、山東的《濟南時報》、《齊魯週刊》及《法制文萃報》等全國數十家報刊紛紛轉載了我採寫的長篇報道,幾家報刊均同時還配發了鄧世祥與陳良琴一起的親密合影、痛哭流涕的陳良琴及正在居住的破爛平房前及傷心哭泣的小鄧珂等有關圖片。
一些讀者在讚揚我作為一名新聞工作者敢於揭露新聞界的醜惡現象、敢於對記者的職業道德進行監督且勇於為弱女子伸張正義的同時,亦對受害的陳氏母子表示了極大的同情。
儘管我知道,鄧是一個不會輕易低頭認錯的人,但是我沒料到,這位同行竟會對我及有關人員進行了瘋狂的誣陷
就在《工人日報》上的文章刊登出來不久,我突然獲悉:此時化名為“保羅”混入《新快報》做記者的鄧世祥,以《羊城晚報》和《新快報》的名義,以傳真和郵寄的方式,分別向中央有關部門、全國總工會領導、工人日報總編、保衛科等有關部門,發來了他親筆編造的大量攻擊我的數十張材料,誣稱我“是廣東警方所通緝的身負重案的在逃犯、長期假冒工人日報記者在全國各地尤其是廣州詐騙錢財、騙財騙色”他親筆泡製的所謂材料長達30多頁。
3月15日,也就是《深圳法制報》相關文章見報的第二天,鄧急忙用傳真和快件提供了長達數千字、令人觸目驚心的狀告我的材料,並在電話中一再要求《深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