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部分(4 / 4)

小說:臥底記者 作者:津股巡覽

制報》在頭版刊登更正和道歉啟事,否則他將會打官司!隨後,鄧以《羊城晚報》和《新快報》的名義,振振有詞地向報社附近的廣州東山區黃花崗派出所報假案誣稱:“石野曾在2001年春節期間多次敲詐我12萬元,如果不給,就要寫假新聞搞我”

責任編輯劉瑜和報社領導一下子被弄得目瞪口呆!但是,經過幾個電話的詢問和核實,鄧所羅列的罪狀全部不攻自破,皆屬子虛烏有。特別是這一大疊材料上,許多事實和時間漏洞百出,前後矛盾,難以自圓其說。大家對此也就嗤之以鼻,不再理會了。

其實,這篇文章早已於2001年1月份的《知音—打工》雜誌和2月22日的《工人日報》刊出。《深圳法制報》直到3月14日才刊出此文。我又怎麼會是因為“敲詐勒索鄧12萬元不成”而發此稿的呢?

美國前總統亞伯拉罕•林肯說過這樣一句話:人的品質就像一棵樹,名聲就像樹的影子,影子可以隨我們的意志所動,但樹永遠不動。我想,身正不怕影歪。我石野是個什麼樣的人,在新聞界早已有目共睹,不可能讓這些胡編亂造和惡意誣衊改變我的品質。

但從此以後,鄧不斷地透過電話、傳真、信件及電子郵件等方式,發出數十份誣衊我的材料給《深圳法制報》及深圳有關主管部門,同時更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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