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趣。他對一切規範的東西,從政治、經濟到教育,牴觸似乎越來越大。列寧
①見《毛澤東選集》第五卷,第368頁。
②見《毛澤東選集》第五卷,第3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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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毛澤東晚年“左”的錯誤思想初探
的定義:“專政是直接憑藉暴力而不受任何法律約束的政權。”
①他是奉為圭臬的。他正是要這樣做,並且用中國的民間諺語來表達這個思想,說是“和尚打傘,無法(發)
無天。“
,並以此感到自得。在讀蘇聯《政治經濟學教科書》時,他談到,許多問題的解決,光靠法律不行,法律是死條文,是誰也不怕的;大字報一貼,群眾一批判,會上一斗爭,比什麼法律都有效。因此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立制衡和監督機制的問題,多年來不僅始終沒有很好解決,相反,1957年反右派鬥爭後,批判“司法獨立”
是所謂資產階級觀點;取消了法制局和司法部,削弱了法院等作用。
1960年開始,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合署辦公,取消了公檢法三者之間相對的獨立性,從而也取消了各司法機構間的制衡作用。民主沒有制度和法律保障,甚至不能起到一種手段的作用,於是僅僅成為一種裝飾品和宣傳口號。
1962年七千人大會上,看到當時的形勢,可能因感到黨內缺乏民主帶來的後果,毛專門講了實行民主集中制和在黨內外發揚民主的問題。可是,緊接著在十中全會上,他又隨意批判黨內當時許多正確的作法,破壞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日益把個人凌駕於黨中央之上;而且日益嚴重的個人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