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部分(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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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程式選舉產生的國家主席,尚且以一張《炮打司令部》的“大字報”就被剝奪了人身自由,更何況普通公民,哪

①見《列寧選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10月第二版,第6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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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晚年“左”的錯誤思想初探523

還有最起碼的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可言!

“文化大革命”

是對民主和法制最徹底的破壞,乃至砸爛公檢法,終於導致中國歷史上罕見的無政府主義和封建專制主義的泛濫。

5。

關於社會主義分配原則和商品經濟問題。

毛一生嚮往平等,反對等級,但他在這個問題上同樣陷入了思想誤區。

馬克思主義關於社會主義階段按勞分配原則,同毛澤東晚年為之奮鬥的所謂“公正、平等、純潔”的理想社會主義模式,自然格格不入。他這時多次借用馬克思的“資產階級權利”的概念來否定社會主義必須貫徹的按勞分配原則。他認為,八級工資制、按勞分配、貨幣交換,這些跟舊社會沒有多少差別,所不同的是所有制變更了。除分配關係以外,他還反對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中所存在的“資產階級權利”。

他認為等級森嚴,居高臨下,脫離群眾,以不平等態度待人,不是靠能力吃飯,而是靠權力,等等,以至於社會生活領域中一切不平等現象,一切不合理現象,幾乎都是“資產階級權利”。其實,這是對馬克思原意的誤解。

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說,勞動者“以一種形式給予社會的勞動量,又以另一種形式全部領回來”

,“在這裡平等的權利按照原則仍然是資產階級的法權”。這裡,“法權”一詞的舊譯是有缺點的,因為原文並未含有法權或法律規定的權利這種意思。後來改為“資產階級權利”

,這仍然是不準確的譯法。正確的譯法應當是“市民權利”

,它是同中世紀“封建特權”相對應提出的一個範疇,也就是《哥達綱領批判》中說的“平等的權利”。而等級森嚴、居高臨下等等,正好屬於封建的等級觀念,正是同“平等的權利”或“市民權利”相牴觸的。而毛卻把所有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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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毛澤東晚年“左”的錯誤思想初探

東西,甚至商品交換、按勞分配、八級工資制、物質利益等等,都說成是資產階級權利,而要加以限制或取消了。

對於官僚主義、以勢壓人等等這些為群眾所不滿的現象,毛澤東極為厭惡和反對,應當說,他的初衷是好的。這也是“文革”

初期,紅衛兵和廣大群眾能迅速發動起來的一個原因。

但是他提出採用“大民主”的辦法,“懷疑一切,打倒一切”

,“造反有理”

,這就適得其反,造成天下大亂了。

“大躍進”和人民公社運動中,他曾一度提出過取消工資制,恢復供給制。

他認為,過去戰爭年代實行的供給制是先進的,具有共產主義性質,過供給制生活是馬克思主義作風;而工資制有很大弊病,社會主義社會不是非要實行不可。這就是希望首先從分配和消費上來實現理想中的共產主義。

1958年8月北戴河會議之後,張春橋迎合這種思想,在上海發表《破除資產階級法權思想》的長文。毛為之寫了“編者按”

,認為“張文基本上是正確的”

,轉載於10月13日《人民日報》,對“大躍進”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在公社大辦公共食堂時,毛還同意“吃飯不要錢”的口號。

“文革”時期,他把對待“資產階級權利”

,即所謂物質刺激、利潤掛帥、獎金掛帥的態度,看成是識別“修正主義”和“走資派”的一個重要依據。

1975年,他再次提出:“資產階級權利”要在“無產階級專政下加以限制”

,並開展了對“資產階級權利”的批判,導致全國城鄉不斷地“割資產階級尾巴”

,徹底堵塞了繁榮經濟、勤勞致富的道路。這種對“資產階級權利”的批判,還導致長期以來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錯誤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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