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俗成謂之宜,易於約則謂之不宜。名無固實(什麼名稱指向什麼物事,並非一開始就固定的),約之以命實(眾人相約用這個名稱命名這個物事),約定俗成謂之實名(眾人都承認了,這個實物的名稱也就確立了)。”荀子此論一出,“名”“實”便有了確定的界限。
其二,名、實之關聯變化。名家辯題之出,大多在名實之間的關聯變化上做文章。所以荀子特意申明:“名有固善(名稱要起得很好),徑意而不拂(平直易曉而不使人誤解),謂之善名。物有同狀而異所者(物事有形狀相同而實質不同者),有異狀而同所者(有形狀不同而實質相同者),可別也。狀同而異所,雖可合,謂之二實。狀變而實無別而為異者,謂之化,有化而無別,謂之一實。此事之所以稽實定數也(稽查物事的實質來確定名稱的多寡),此,制名之樞要也。后王之成名,不可不察也。”這裡,對名實之變做了根基上的說明,實際上便駁倒了名家的混淆名實之論。譬如名家“二十一事”之“狗非犬”,便是拿大狗小狗名稱不同做文章。可荀子指出,形狀變而“實”沒有區別,只是相異,這便是化(變化),有變化而無區別,便是二名“一實”!也就是說,大狗小狗形狀各異,其“實”相同,所以是一種物事而兩種名稱罷了。
其三,揭示名家辯術要害所在。荀子羅列了名家所有命題的三種辯術,叫做“三惑”(三種蠱惑之法):其一,用名以亂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