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0部分(2 / 4)

小說:大秦帝國 作者:冬兒

山之出口,譬如火噴(火山)之口、水噴(山泉)之口,聲應(回聲)之口,皆謂“山出口”也。

其九,輪不碾地。常人皆知,車行於地,車輪非但會碾在地上,而且會留下深深的轍印。可名家偏偏說,車行於地,輪子並不碾在地上。其理由是:輪為全物,所碾部分乃輪之些許一點也;地為全物,被碾者乃些許一點也;碾地之輪非“輪”,被碾之地非“地”,故此輪不碾地也。

其十,目不見。眼睛能看見物事(盲人除外),這是誰也不會懷疑的事實。可名家偏偏卻說眼睛看不見東西,豈非咄咄怪事!公孫龍子的理由是:暗夜之中,人目不見物;神眠之時,人目亦不見物(熟視無睹),可見目之不能見物也;目以火(光線)見物,故目不見,火(光線)見物也;目以神(注意力)見物,故目不見,神(注意力)見也。

十一,指不至,至不絕。常人看來,只要用手指觸控某件物事,也就知道了這件物事的情形。這便是尋常士子學人們所謂的“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也就是說,常人總以為只要看見了(視)接觸了(察)物事,自然便知道了這件物事的形狀體貌(外觀)與其屬性(意),從而能夠對物事命名。可名家偏偏說,常人這種認知事物的方法是錯誤的,人即使接觸了某件物事,也不能完全知道這件物事(指不至);即使為某件物事定下了名稱,也不能完全知道這件物事的全部(至不絕)!名家在這裡說的“至”,不是“到達”,而是“窮盡”之意。用白話說,“指不至,至不絕”便是,接觸了事物不能窮盡事物,命名了事物同樣也不能窮盡事物。這是“二十一事”中最具思辨性的命題之一,名家大師公孫龍子甚至特意作了一篇《指物論》來闡發他的見解。

十二,龜長於蛇。蛇比龜長,成體尤其如此,這是人人皆知的常識。可名家偏說龜比蛇長,不能不令人愕然!其理由是:龜有大小,蛇有長短,大龜可以長過短蛇,故云龜長於蛇也。名家大師惠施從此出發,生髮出一大篇常人難以窺其堂奧的辨物之論:“至大無外,謂之大一。至小無內,謂之小一。無厚,不可積也,其大千裡。天與地卑,山與淵平。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大同而與小同異,此謂小同異;萬物畢同畢異,此謂大同異。南方無窮而有窮。連環可解也。汜愛萬物,天地一體也!”

十三,矩不方,規不可以為圓。矩者,曲尺也。規者,圓規也。常人皆知,曲尺是專門用來畫方的,圓規是專門用來畫圓的。連荀子在《賦》篇中也說:“圓者中規,方者中矩。”可見方圓規矩非但是常人常識,也是學家之論。可名家偏偏說:曲尺不能畫方,圓規不能畫圓!名家的說理是:“方”與“圓”都是人定的名稱,既是名稱,便有共同標尺(大同);而規、矩所畫之圓之方,事實上卻是千差萬別(大異);是故,矩所畫之方非“方”,規所畫之圓非“圓”;所以說,矩不能畫方(“方”),規不能畫圓(“圓”)。

十四,鑿不圍枘。鑿者,卯眼(榫眼)也。枘者,榫頭也。榫頭打入,榫眼自然便包圍了榫頭。這是誰都懂得的事理。可名家偏偏說,榫眼包不住榫頭!名家的理由是:榫頭入榫眼,無論多麼嚴實,都是有縫隙的;否則,榫眼何以常要楔子;是故,鑿不圍枘也。

十五,飛鳥之影未嘗動也。鳥在天上飛,鳥兒的影子也在動。這是三歲小兒都知道的常識。可名家偏說,飛鳥的影子是不動的!公孫龍子的說法是:“有影不移,說在改為。”意思是說:鳥影不動。飛鳥與影子總是在某一點上,新鳥影不斷生成,舊鳥影不斷消失,此謂影動(改為)之錯覺也!

十六,簇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時。射出的箭頭在疾飛,這是誰都看得見的,常人沒有人會說箭頭不動。可名家卻說,疾飛的箭頭既不動(不行)也不停(不止)!令人驚歎的是,名家此說與稍早的古希臘學者芝諾在遙遠的愛琴海提出的“飛矢不動”說幾乎如出一轍!芝諾的理由是:一支射出的箭在飛,在一定時間內經過許多點,每一瞬間都停留在某一點上;許多靜止的點集合起來,仍然是靜止的,所以說飛箭是不動的。而中國名家的說理是:疾飛之箭,每一瞬間既在某點又不在某點;在某點便是“不行”,不在某點便是“不止”,故云飛矢不行不止!與芝諾說理相比,既在又不在(不行不止),顯然比純粹“不動”說深邃了許多。

十七,狗非犬。常人觀之,狗就是犬,犬就是狗,一物二名而已。可名家卻說,狗不是犬!周典籍《爾雅??釋畜》雲:“犬未成豪曰狗。”也就是說,犬沒有長大(豪)時叫做狗。公孫龍子由此說理:二名必有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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