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部分(3 / 4)

小說:論衡全譯 作者:老是不進球

據文意,疑“水中”之誤倒。

(5)紀:通“記”,記載。

【譯文】

真按實際情況來說,沒有十個太陽。用什麼來證明呢?因為太陽像月亮一樣,太陽有十個,月亮會有十二個嗎?星有五星,它們是由五行的精氣構成,金、木、水、火、土五星各有各的光色。如果太陽有十個,它們的精氣必然不同。現在觀察陽光沒有什麼不同,觀察它的大小前後好像是一樣的。如果構成十個太陽的氣確實不一樣,那麼光色也該不同;它們如果真的同屬一種氣,就該合成一個了。可以用陽遂來證明火是從天上來的。太陽是天火。考察在地上的火,是同一種氣;地上沒有十種不同的火,天上怎麼能有十個不同的太陽呢?那麼所謂十個太陽,大概另外自有別的東西,它光的質地像太陽的樣子,生活在湯谷水中,有時攀緣停留在扶桑樹上,被禹和伯益看見了,就記載說有十個太陽。

【原文】

32·23數家度日之光,數日之質,刺徑千里。假令日出是扶桑木上之日,扶桑木宜覆萬里,乃能受之。何則?一日徑千里,十日宜萬里也。天之去人萬里餘也(1)。仰察之,日光眩耀(2),火光盛明(3),不能堪也。便日出是扶桑木上之日,禹、益見之,不能知其為日也。何則?仰察一日,目猶眩耀,況察十日乎?當禹、益見之,若鬥筐之狀,故名之為日。夫火如鬥筐(4),望六萬之形(5),非就見之即察之體也(6)。由此言之,禹、益所見,意似日非日也。

【註釋】

(1)萬里餘:本書“談天篇”說:“天之離天下,六萬餘里。”下文言“望六萬裡之形,非就見即察之體也。”又言“天之去地,六萬餘里”,故疑“萬里餘”當作“六萬餘里”。

(2)日:根據文意,疑“目”字形近而誤。下文言“仰察一日,目猶眩耀”,可證。

(3)火光:這裡指日光。

(4)火:火怎麼能像鬥筐呢?上文言“儒者謂日月之體皆至圓。彼從下望見其形,若鬥筐之狀,狀如正圓。”是說太陽像鬥筐樣圓,故疑“火”系“日”之誤。

(5)本句語意不明。根據文意,疑“萬”下脫一“裡”字。

(6)之:全句義難通,疑“見”後的“之”是衍文。

【譯文】

天文歷算家計量了太陽的光,推算了太陽的質地,知道太陽的直徑是一千里。假使出來的太陽是扶桑樹上的太陽,扶桑樹就應該能遮蓋一萬里,才能承受住它們。為什麼呢?因為一個太陽直徑是一千里,十個太陽的直徑就該是一萬里。天離人六萬多里。抬頭看十個太陽,會眼光昏花,因為陽光太明亮了,人無法忍受。即便出來的太陽是扶桑樹上的太陽,禹和伯益看見了,也無法知道它們是太陽。為什麼呢?因為抬頭看一個太陽,眼睛就感到眼花繚亂,何況是看十個太陽呢?當禹和伯益看見它們,像鬥筐的形狀,所以起名叫做“日”。這大如鬥筐是遠離六萬裡看到的形狀,不是就近看到的形體。由此說來,禹和伯益看見的,估計像太陽又不是太陽。

【原文】

32·24天地之間,物氣相類,其實非者多。海外西南有珠樹焉(1),察之是珠,然非魚中之珠也。夫十日之日,猶珠樹之珠也(2),珠樹似珠非真珠,十日似日非實日也。淮南見《山海經》,則虛言真人燭十日,妄紀堯時十日並出。

【註釋】

(1)珠樹:傳說中的一種樹,葉子像珍珠。參見《山海經·海外南經》。

(2)之珠:疑是衍文。《太平御覽》卷八○三引《論衡》文無“之珠”二字,可一證。下文“珠樹似珠非真珠”只承“珠樹”為文,可二證。

【譯文】

天地之間,萬物的氣相類似而實際上不同的東西很多。海外西南方有種珠樹,看它是珠,然而又不是魚腹中的珍珠。那扶桑樹上十個太陽中的太陽,就像珠樹一樣,珠樹像珠而不是真的珠,十個太陽像太陽而又不是真的太陽。淮南王看見《山海經》,就虛構說仙人用十個太陽照明,於是隨便記載堯的時候十個太陽同時升起。

【原文】

32·25且日,火也;湯谷,水也。水火相賊,則十日浴於湯谷當滅敗焉(1)。火燃木,扶桑,木也,十日處其上,宜燋枯焉。今浴湯谷而光不滅,登扶桑而枝不燋不枯,與今日出同,不驗於五行,故知十日非真日也。且禹、益見十日之時,終不以夜。猶以晝也,則一日出,九日宜留,安得俱出十日?如平旦日未出,且天行有度數,日隨天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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