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列星不圓,光耀若圓,去人遠也。何以明之?春秋之時,星隕宋都(4),就而視之,石也,不圓。以星不圓,知日月五星亦不圓也。
【註釋】
(1)如:疑係“知”形近而誤。
(2)不:根據文意,疑“若”字之誤。
(3)語意不完整。根據文意,疑“人”前奪一“去”字。下文“列星不圓,光耀若圓,去人遠也。”語意正同,可一證。《晉書·天文志》、《隋書·天文志》、《太平御覽》卷四引《論衡》文,皆有“去”字,可二證。
(4)宋都:指春秋時宋國的都城,在今河南省商丘縣東南。以上事參見《春秋公羊傳·僖公十六年》。
【譯文】
儒者認為日月的形體都非常圓。他們從下往上看見日月的形體,像鬥筐的形狀,像個正圓。他們不懂得了望遠方的光氣,氣就像圓的一樣。其實,日月本來不圓,看起來像個圓的,是離人很遠的緣故。以什麼來證明呢?因為太陽是火的精華,月亮是水的精華。在地上水火都不圓,在天上水火為什麼偏偏是圓的呢?日月在天上就像五顆恆星一樣,五顆恆星就像星星一樣,星星不圓,但星光閃耀卻像個圓的,這是離人很遠的緣故。用什麼來證明呢?春秋的時候,流星墜落在宋國的都城,湊近去看,是砣石頭,不圓。由於流星不是圓的,所以知道日月和五顆恆星也不是圓的。
【原文】
32·21儒者說日及工伎人家(1),皆以日為一。禹貢《山海經》言日有十(2)。在海外東方有湯谷(3),上有扶桑(4),十日浴沐水中;有大木,九日居下枝,一日居上枝。《淮南書》又言,燭十日(5)。堯時十日並出,萬物焦枯,堯上射十日(6)。以故不併一日見也。世俗又名甲乙為日,甲至癸凡十日,日之有十,猶星之有五也。通人談士,歸於難知,不肯辨明。是以文二傳而不定,世兩言而無主。
【註釋】
(1)伎:同“技”。工伎之家:古代指祝、史、射、御、醫、卜和各種手工業者。
(2)貢:疑“益”之誤。《尚書·禹貢》無十日的記載,可一證。下文言“禹、益見之,則紀十日”,“禹、益見之,不能知其為日也”,“當禹、益見之,若鬥筐之狀”,“禹、益所見,意似日非日也”,可二證。益:伯益。
(3)湯(yáng揚)谷:又叫暘谷。一說是“谷中水熱”,一說是東方極遠太陽昇起的地方。
(4)扶桑:這裡指古代神話中海外的大桑樹。
(5)燭:照。
(6)堯上射十日:《淮南子·本經訓》記載:是堯讓他的臣子后羿上射十日。
【譯文】
儒者說太陽和工伎們一樣,都認為太陽是一個。禹和伯益的《山海經·海外東經》上說太陽有十個,在海外的東方有座湯谷,湯谷上有棵扶桑樹,十個太陽在這裡水中洗澡;水中有棵高大的樹,九個太陽在樹的低枝上,一個太陽在樹的高枝上。《淮南子》上又說,用十個太陽照明;堯的時候十個太陽同時升起,萬物被燒焦枯死,於是堯朝天上射十個太陽,因此十個太陽就不同時在一天出現。社會上一般人又用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作為太陽的名稱,從甲到癸共有十個太陽,太陽有十個,就像星星有五顆一樣。就是有學問、有口才的人,也都把它歸結為不容易弄明白的問題,不肯辨說清楚。因此,一個太陽和十個太陽兩種文字記載都流傳下來沒有定論,而世人對這兩種說法也沒有明確以誰為主。
【原文】
32·22誠實論之,且無十焉。何以驗之?夫日猶月也,日而有十,月有十二乎(1)?星有五,五行之精,金、木、水、火、土各異光色。如日有十,其氣必異。今觀日光無有異者,察其小大前後若一。如審氣異,光色宜殊;如誠同氣,宜合為一,無為十也。驗日陽遂火從天來(2)。日者,大火也(3)。察火在地,一氣也;地無十火,天安得十日?然則所謂十日者,殆更自有他物,光質如日之狀,居湯谷中水(4),時緣據扶桑,禹、益見之,則紀十日(5)。
【註釋】
(1)月有十二乎:古代用十二地支計月,所以王充這樣反問。
(2)日:根據文意,疑係隸書“以”字形近而誤。陽遂:古代用來取火的凹面銅鏡。
(3)大:疑是“天”形近而誤。上文有“夫日者,天之火也”,可一證。下文“察火在地”,相對成義,可二證。
(4)中水: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