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部分(2 / 4)

乘。

苦爾理應先從上士引導,云何令修共下中耶?謂修此二所共之道,即上士道發起前行,此中道理後當宣說。

己二、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

第二、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分:

庚一、正明因相

庚二、所為義

庚一、正明因相

轉趣大乘能入之門者,謂即發心於勝菩提,若於相續中生起此心,如入行雲:‘若發大心剎那頃,系生死獄諸苦惱,應說是諸善逝子。’謂即獲得佛子之名或菩薩名,其身即入大乘之數。若退此心,亦從大乘還退出故。是故諸欲入大乘者,須以眾多方便勵力令發,然發此心須先修習發心勝利,令於勝利由於至心勇悍增廣,及須歸依七支願行,是能開示菩薩道次最勝教典,集學處論及入行論中所說。

如是所說勝利略有二種,謂:諸現前及畢竟勝利。初中復二,謂:不墮惡趣及生善趣。若發此心能淨宿造眾多惡趣之因,能斷當來相續積集諸善趣因。先已作者,由此攝故增長廣大;諸新作者,亦由此心為起故,無窮盡際。畢竟利義者,謂諸解脫及一切種智亦依此心易於成辦。若於現時畢竟勝利,先無真實欲得樂故,雖作是言─此諸勝利從發心生,故應勵力發起此心,亦唯空言,觀自相續極明易了。若於增上生及決定勝,二種勝利發欲得者,故須先修共中下士所有意樂。如是若於二種勝利發欲得已,趣修具有勝利之心者,則鬚髮起此心根本大慈大悲。此復若思自於生死安樂匱乏,眾苦逼惱,流轉道理,身毛全無若動若轉,則於其他有情流轉生死之時,樂乏苦逼,定無不忍。入行論雲:‘於諸有情先如是思自利,夢中尚未夢,何能生利他?’故於下士之時,思惟自於諸惡趣中受苦道理,及於中士之時思惟善趣無寂靜樂唯苦道理。次於親屬諸有情所,此度自心而善修習,即是發生慈悲之因,菩提之心從此發生。故修共同中下心者,即是生起真菩提心所有方便,非是引導令趣餘途。如是又於彼二時中,思惟歸依及業果等多門,勵力集福淨罪,如其所應,即菩提心之前行,修治相續之方便,七支行願及歸依等;故應了知此等即是發心方便。此中下中法類,即是發無上菩提心支分之道理,尊重亦當善為曉喻,弟子於此應獲定解。每次修時當念此義,修菩提心發生支分極應愛重,若不爾者,則此諸道與上士道別別無關,乃至未至實上士道,於菩提心未得定解,而成此心發生障礙,或於此間失大利義,故於此事應殷重修。如是修習中下之道及善修習,如上士時所說道已,於相續中隨力令生真菩提心。次為此心極堅固故,應以不共歸依為先而受願軌,由願儀軌正受持已,於諸學處應勵力學。次應多修欲學之心,謂欲學習六度四攝菩薩行等。若由至心起欲學已,定受行心清淨律儀。次應捨命莫令根本罪犯染著,餘中下纏及諸惡作,亦應勵力莫令有染,設若有犯,亦應由於如所宣說出犯門中善為淨治。次應總學六到彼岸,特為令心於善所緣,堪能隨欲而安住故,應善學習止體靜慮。道炬論說為發通故修奢摩他者僅是一例,《嚆嚆》於餘處亦說為發毗缽舍那。故為生觀亦應修止。

次為斷執二我縛故,以見決定無我空義。次應將護無謬修法,成辦慧體毗缽舍那。如道炬釋說,除修止觀,學習律儀學處以下,是為戒學;奢摩他者,是三摩地或為心學;毗婆舍那是為慧學。複次奢摩他下是方便分,福德資糧依世俗諦所有之道,廣大道次;起三種殊勝慧者,是般若分,智慧資糧依勝義諦甚深道次。應於此等次第決定、數量決定智慧方便,僅以一分不成菩提,發大定解。

由如是理,欲過諸佛功德大海,佛子鵝王是由雙展廣大方便圓滿無缺世俗諦翅,善達二種無我真實勝義諦翅,乃能超過,非是僅取道中一分,如折翅鳥所能飛越。如入中論雲:‘真俗白廣翅圓滿,鵝王列眾生鵝前,承善風力而超過,諸佛德海第一岸’。

如是以諸共道淨相續已,決定應須趣入密咒。以若入密速能圓滿二資糧故。設若過此非所能堪,或由種性功能羸劣不樂趣者,則應唯將此道次第漸次增廣。

若入密咒者,則依知識法,勝出前者依咒所說應當隨行,以總一切乘,特密咒中,珍重宣說故。次以根源清淨續部,所出灌頂成熟身心。爾時所得一切三昧耶及律儀,應寧捨命如理護持,特若受其根本罪染雖可重受,然相續已壞,功德難生,故應勵力,莫令根本罪犯染者。又應勵防諸支罪染,設受染者亦應悔除防止令淨,以三昧耶及諸律儀,是道本故。

次於續部,若是下部有相瑜伽,若是上部生次瑜伽,隨其一種善導修學。此堅固已,若是下部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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