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只是抽象地談出這兒究竟是怎麼回事。在我們以已描述過的惡為對照而談到真正的善以前,作為中間階段現在就要涉及僅止於否定惡'的問題'了。這就是公道。什麼是義,什麼是非義,上面已有充分的分析;因此我們在這裡就可以不費事的說:一個人要是自願承認義與非義之間純道德的界線,在沒有國家或其他權力加以保障時也承認這界線有效;按我們的解釋也就是說:一個人在肯定自己的意志時決不走向否定在另一個體中顯現的意志,——那麼、這人就是公道的。這也就是說這個人不會為了增加自己的安樂而以痛苦加於別人;亦即他不會犯罪,他會尊重每一個人的權利,每一個人的財產。——這樣,我們就看到個體化原理在這樣一個守公道的人那裡已有所不同於在惡人那裡,已不再是絕對的界牆了;看到這守公道的人已不是惡人那樣只肯定自己意志的現象,否定一切別人的意志的現象;看到別人對於他已不再只是一些假臉子,——假臉子的本質和他的本質是完全不同的——,而是他已由於自己的行為方式表明了他在別人的,對於他只是表象的現象裡認出了他自己的本質,即認出了作為自在之物的生命意志;也就是說他在一定程度上,在不為非義,不損害人的程度上,又在別人的現象裡發現了自己。他也正是在這一程度上看穿了個體化原理,看穿了摩耶之幕;在這範圍內他把在自己以外的本質和自己的'本質'等同起來:他不傷害這個本質。
如果看透這種公道的內在的深處,那麼在公道里就已包含一種頂定傾向,不要在肯定自己意志的時候太走遠了,以免自己意志的肯定在強制別人意志的現象為之服務時又否定了別人的意志的現象。所以人們從別人享受了多少,就要對別人報效多少。存心公道如果到了最高的程度,則往往已可和不再只是消極性質的純善相匹敵了。這時人們甚至要懷疑自己對於承繼得的財產應有的權利,而只以自己精神的或肉體的力量來維持身體;甚至感到別人對自己的任何服務,自己的任何奢侈都是罪過,感到一種責備,最後只有以自願的貧苦為出路。我們看到巴斯伽爾就是這樣的。在他已轉到禁慾'主義'的方向時,儘管他有足夠的僕從,卻不許別人侍候他;儘管他經常多病,卻要自己鋪床,自己到廚房裡取飲食,如此等等。(他妹妹寫的《巴斯伽爾傳》第十九頁)和這完全相彷彿的報導說,有些印度人,甚至王公們,他們擁有巨大財富而只用以維持他們的親屬,他們的宮庭和僕從;他們自己卻以嚴格的拘謹態度奉行著那些最高的行為準則,除了自己親手種的親手收的之外,什麼也不吃。他們這樣做卻是基於某種誤解而來的:原來個別的人正是由於他們富有而又有權勢,他們很可以為人類社會全體作出相當可觀的貢獻,以使這些貢獻和他們所繼承的,借社會'之力'而得到保障的財產兩兩相稱。真正講起來,這種印度人的過份公道已經超過了公道,也就已經是真正的清心寡慾,是生命意志的否定,是禁慾了。這些都是我們'在本篇'最後將要談到的。與此相反,乾脆一事不做而只借別人之力來生活,憑藉繼承的財產而一無所貢獻,這在道德上就已可視為非義,儘管在現行法律上這必然還是合法的。
我們已看到自覺自願的公道,它的真正來源是在一定程度上看穿了個體化原理;而不公道的人卻是整個兒侷限在這個原理中的。看穿個體化原理'這回事',這不僅是在公道所要求的程度上,而且在更高的程度上,在促成積極的善意、慈惠和博愛的程度上,也可以出現;並且,不管那顯現於這一個體內的意志自身是如何強而有力,都可能出現。'意志雖強,'認識常能替這個體保持'知與意的'平衡,教他抵抗那欲為非義的試探,甚至教他發揮任何程度的善;是的,甚至發揮任何程度的清心寡慾。因此,決不可把一個好人看作原來就是比惡人更為軟弱的意志的現象,'實際上只'是認識在好人心裡主宰著盲目的意志衝動。不過也有些這樣的人,他們只是由於顯現於他們身上的意志是薄弱的面貌似心腸好;但他們'究竟'是怎樣的人,只要看他們沒有足夠的自制力以完成一件公道的或善良的行動就明白了。
如果我們現在又遇到這樣一個人,作為一個罕見的例外,他雖擁有一份相當可觀的收入,但是他只以其中一小部分作為自己用,而把所有其餘的都贈與貧困的人們,自己卻缺這缺那,少了許多享受和舒適,而我們又想要解釋這個人的行為;那麼,完全別開這人自己也許要用以使他的理性瞭解他的行為的那些教條不論,我們就會發現他比常見的情況更加不作人我之分是他那行為方式最簡單而普遍的表現,是他那行為方式最基本的特徵。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