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別的一些人眼裡看起來,人我之分是那麼巨大,'譬如'惡人直以別人的痛苦為自己的快樂,非義之人也喜歡以別人的痛苦作為增進自己福利的手段;即令單純只是公道的人也不過止於不去為別人製造痛苦而已;也就是說根本絕大多數人都知道而且熟悉在自己的附近有著別人的無數痛苦,可是沒有決心來減輕這些痛苦;因為他們如果要這樣做,自己就必然要減少一些享受。如果說對於所有這些人裡面的任何一個,都好象是在自己的我和別人的我之間橫亙著巨大差別似的,那麼,對於我們想象中這位崇高的人則相反,對於他,人我之分就不是那麼重要了,個體化原理,現象的形式就不再是那麼嚴密地侷限他了,而是他在別人身上看到的痛苦幾乎和他自己的痛苦一樣使他難受。因此他想在人我之間建立平衡的均勢,他割捨自己的享受,擔待自己缺這缺那以緩和別人的痛苦。他體會到在他和別人之間的區別——對於惡人是一條鴻溝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