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部分(3 / 4)

它自己,這就是說:當它自己的本質已完全而明晰地在它的客體性中,亦即在世界和生命中作為表象而為它所知悉的時候,這一認識毫不礙於它的欲求,反而是這樣被認識了的生命正是作為這樣的生命而為它所欲求;不過前此是沒有認識的,只是盲目的衝動,現在卻是有了認識,是意識的,經過思考的了。與此相反,如果說欲求,因為有了這種認識,就終止了,那就會出現生命意志的否定。因為這時已不再是那些被認識了的個別現象在作為欲求的動機而起作用,而是那整個的,對世界的本質——這世界又反映著意志——從理念的體會中生長起來的認識成為意志的清靜劑,意志就這樣自願取消它自己。我希望這些全未經認識過的,一般說來難以理解的概念,透過下面即將接下去就要說明的一切現象,——這裡是指行為方式的說明——,就會明確起來。在這些行為方式中,一方面表現出各種程度上的肯定,另一方面也表現出否定。這是因為肯定否定雙方雖然都是從認識出發的,卻不是從語言文字表出的抽象認識而是從一種活生生的認識出發的。這種活生生的認識僅僅只在舉止行動中表現出來,不依賴什麼教條。與此同時,教條作為抽象認識是理性所從事的東西。唯有把肯定和否定雙方都表述出來,並使之成為理性上明確的認識才能是我的目的,而不是要把肯定或否定的某一方式當作'行為'守則寫下來或加以推薦。後面這種做法是既愚蠢又無意義的,因為意志本身根本就是自由的,完全是自決的;對於它是沒有什麼法度的。——不過這種自由和這自由對必然性的關係是我們進入上述分析之前必須首先加以討論的;然後,生命的肯定和否定既是我們的問題所在,所以又還要對生命作一些一般性的,有關意志及其客體的考察。透過這一切之後,我們要按行為最內在的本質而如'我們'所企圖的,認識到行為方式的倫理意義,那就容易多了。如前所說,整個這一本書,既只是一個單一思想的展開,那麼,由此得出的結論便是:本書不僅是每一部分只對貼前的部分有必然的關係,而是一切部分都相互有著最親密的關係;'本書'不同於所有那些只是由一系列推論構成的哲學,因這'推論的'必然關係首先就只假定貼前的部分是讀者所記憶的。'我們則不然,'卻是全書的每一部分都和其他任何一部分相貫通而又以之為前提的。既是這樣,所以'我們'才要求讀者不單是記住貼前的那部分,而是要記住前此的每一部分,以便他不管中間隔著若干東西仍然能夠把前此任何一部分聯絡到每次當前的這一部分上來。這也是柏拉圖對他的讀者曾經有過的一個指望,因為他那些對話錄常是盤根錯節遠離本題思想路線的,每每要在冗長的插曲之後才能再口到主題思想,'不過'主題思想卻正是由此而更顯豁了。在我們這裡,這種指望'也'是必要的,因為在這裡要把我們的這單一思想分為若干部分來考察雖是傳達這一思想的唯一方式,但在思想本身上這並不是本質上重要的東西,而僅僅只是一種方便的手法。——把這單一思想分在四篇裡作為四個主要觀點,把相近似的,性質相同的東西細心聯在一起,這會有助於減輕論述的困難和理解這一論述的困難。不過這一題材根本不容許象'寫'歷史那樣直線前進,而是要迂迴錯綜地來闡述的,這就使本書有重複閱讀的必要了。也只有這樣,每一部分與其他部分之間的聯絡才會明顯,然後全書所有各部分才會交相輝映,才得以完全明白。

§55

意志作為它自身是自由的。這一點,從我們把意志看作自在之物,看作一切現象的內蘊,已可推論出來。現象則與此相反,我們認為它一貫是在根據律的四種形態之中服從根據律的。並且我們既知道必然性和後果來自已知的原因徹底是同一回事,是可交替使用的兩個概念;那麼,凡是屬於現象的一切,也就是對於作為個體而認識著的主體的客體,一面都是原因,另一面又都是後果;而且在作為後果的這一屬性中又必然是一貫被決定的,因而'這客體' 是什麼就得是什麼,不能' 既是什麼' 又是別的什麼。所以大自然的全部內容,它所有的一切現象都是必然的;每一部分、每一現象、每一事態的必然性都是可以證驗的,因為每次都必然有其原因可尋,都是作為後果而依存於這原因的。這是不容有任何例外的,是隨根據律的無限妥當性而俱來的。但是另一方面,在我們看來,這同一個世界在它所有的一切現象中都是意志的客體性,而這意志自身既不是現象又不是表象或客體,而是自在之物,所以也不是服從根據律的,不服從一切客體所具的這個形式,所以不是由一個原因所決定的後果,所以不知有什麼必然性。這就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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