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即一個官員會為了個人利益而舉告別人),但實際上卻並非如此。皇帝的假設是,地方官出於自身利益總是對手邊的問題輕描淡寫以減輕他失職的過失。在這種情況下,常規的監察系統(例如對稅收報告的監察)變得毫無作用,因為並沒有什麼常規的制度可以用來稽核妖術案犯的人數。
對於罪犯的這種緊急而非常規的清剿立刻使皇帝與官僚處於掌控資訊的競爭之中,使他們之間的關係更形尖銳緊張。但是皇帝並非處於孤立無援的境地。他在江南官僚機器中有自己的眼線。
現場的眼線
蘇州織造的位置向來是由內務府的可靠官員來充任的。織造府位於政治敏感的長江下游地區的中心,織造的職責不僅在於向皇上供應奢侈的絲織品,而且也在於及時提供地方上的有關情報。其時就任織造一職的是旗人薩載(死於1786年),他出於皇族的旁支,又是將門貴胄之後。他透過滿語特考成為舉人。這種考試不過是方便滿人進入高階職位的一種特殊政策,以當時的標準,薩載從文化背景上來說稱得上是個地地道道的滿人。當叫魂案發生時,薩載在江南任上已至少有五年之久,算得上是一個江南通了。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他是皇帝在江南地區的最好耳目。
可以想象,當看到薩載關於叫魂案的奏報不過寥寥數筆時,弘曆有多麼生氣。“織造有奏事之責。”蘇州人煙稠密,薩載在那裡豈能毫無見聞?對於這樣關係重大的奸匪擾累事件,他豈能漠然置之、不關痛癢?
豈畏懼督撫聲勢,恐將地方官底裡顯出,致招嫌怨耶?抑以政務非其專責,遂視如隔膜,有心緘默耶?果爾,則是許織造之專折陳奏徒屬有名無實,豈僅尋常雨水糧價等事,循例列牘遂可為塞責乎?①像高晉和彰寶一樣,薩載現在也必須向弘曆陳奏春天發生的令人難堪的妖術謠傳。更為難堪的是,5月份的那些事件,即我在第一章所述及的蘇州乞丐被捕和胥口鎮事件,就發生在蘇州,而弘曆竟毫無所聞。薩載報告了嫌犯如何因缺少證據而被釋放,以及地方官如何禁止百姓僅因懷疑有人叫魂便濫抓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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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上諭檔》,乾隆三十三年七月十一日。降雨和糧價是特別敏感的情報,因為它們是民眾情緒的索引,因而會影響國家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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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載說他未聽說地方官繼續捕獲這類案犯,但也未聽說有何人真的被割去辮子。接下來他必須報告他的同僚的情況:其時督臣高晉在蘇兼暑撫篆,曾向奴才言及此事。據云現在獲解到案之人,縣審皆無實據。至四月間撫臣彰寶到任後向奴才問及地方事務有無見聞,奴才亦曾將此事說知。據云只在嚴密查孥,不在出示曉謝等語,其因何不先行具奏之處,奴才實不知其固。
弘曆現在抓住了高晉和彰寶隱瞞實情的例證。他們的陳奏從未提及蘇州或胥口鎮的事件,只是輕描淡寫地提到“謠言”。雖然彰寶直到5月13日才抵蘇州就任,但他從薩載那裡得知這個案件不會晚於6月14日(如果薩載是可信的話),完全來得及立刻奏報朝廷。可他當時又怎會料到這案子會變成現在這樣呢?無論失於奏報是出於對此事真實性的懷疑還是因為害怕引起事端,反正弘曆的懷疑完全得到了證實。高晉、彰寶兩人均受到嚴厲的訓斥。那些“是非倒置”、不許百姓捉拿妖術嫌犯的惡劣地方官員本應受到上級督撫的糾參。但“化大為小,化有為無之習,各省皆所不免,而江南實為尤甚。”弘曆還寫道:“高晉既習於聞冗,毫不振作。彰寶前任藩司日久,原不免沾染積習。嗣在晉撫任內,諸事尚知奮勉。意其痼習以悛。乃自調任江蘇以來,故智復萌。”
因此,所有在5月間被捕旋又釋放的案犯應再抓起來並立刻移送承德行官受審(這包括蘇州的乞丐和胥口鎮那幾個幾乎被毆斃的和尚)。案犯若有逃脫,或地方官若有“教供”,一切後果均由高晉和彰寶承擔,決不寬赦。
彰寶懇求弘曆責罰:他的失職導致了屬下翫忽重情要案,而他本人也多少染上了官場積習。他請求弘曆讓吏部彈劫和處罰自己(硃批:“彈劾為時尚早,朕欲看汝有何能耐緝捕案犯。”)
從實際出發,彰寶只能根據犯人的口供追捕妖黨。要不了幾天,小偷劉某的師傅魏鬍子就被抓獲了。彰寶親自審問,魏鬍子承認招募了劉某,但供稱他本人也系受僱於原為商店夥計的某人,其人用割來的辮子和藥。至此,案情變得令人沮喪。
浙江的撇清
永德是滿族小貴族,他躋身行省官僚似乎是太容易了一點。這位皇族的旁支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