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部分(2 / 4)

小說:叫魂 作者:開蓋有獎

目的只是為了在隨後的騷動中趁機摸別人的錢袋。彰寶向弘曆保證他要親自審問這個案犯。他同時派出幹員趕往海州緝拿大術師明遠——按照他的徒弟韓沛顯的供詞,明遠將於8月26日到那裡接頭。他還指示地方官員,要嚴密注意據張四儒口供正躲藏在鄰省安徽宿州的大術師玉石的行蹤,以防他竄人江蘇。

弘曆批評彰寶的表現極不妥當:那些縣官怎能信賴一個小偷的滑頭供詞,而將這樣重要的案件置之不理達幾個月之久?硃批:此舉不解事矣。)如果對春天的謠傳積極加以調查,小民就不至於對案犯處以私刑,而會像山東那樣將他們扭送官府。山東和江蘇相比較吏治之優劣一目瞭然。彰寶在追捕玉石時未越界進入安徽是官僚瀆職的又一證明:雖然在通常的刑案追捕中跨越省界顯得有點過分,但對於這樣的案子怎能有此顧忌呢?①為了挽回影響,彰寶興奮地向弘曆報告揚州的鹽務舞弊案已查出明顯的證據,不久當可結案。弘曆無動幹衷,斥責彰寶主次不分:鹽務“不過地方公事之一,況已查有端倪,無甚棘手。若匪徒潛匿肆其鬼蜮伎倆,擾害間閻,民生之害最距要。”彰寶顯然是“輕重倒置”。②雖然彰寶聲稱他沒有放過任何線索,來自山東的情報不斷將他引入一個又一個新的死衚衕。他無法找到海州的三教堂廟,大術師明遠據說會等在那裡收集他的徒眾剪來的辮子。

他也找不到和韓沛顯所描述的那個明遠哪怕有絲毫相像之處的和尚。在安徽被捕的一個流民提供了一條令人鼓舞的線索,說蘇州有一個僱人割辮子的朱姓石匠。但是這個訊息實際上毫無價值,因為蘇州根本找不到這樣一個人。最後,山東乞丐靳貫子,供中提到的那個算命先生張四儒本應躲在邳州附近的某個村莊,但這個村莊純屬子虛。不過在弘曆看來,關於石匠的線索只證明了那些官員們喜歡掩蓋真相。浙江的石匠們也捲入了妖術案,但可惡的地方官們試圖隱瞞案情,“化有為無”。顯然江蘇的官員們也在玩弄同樣的花招。結果,妖術案才在各省蔓延,愈演愈烈。弘曆批道:“汝二省殊堪痛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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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宮中廷寄》,第27卷,乾隆三十三年七月十五曰。彰寶急忙向弘曆保證他要彈劾所有封鎖今春剪辨事件訊息和釋放割辮案犯的屬下。弘曆再經思考後回答說,彈劾最好等案情解決以後再說,不然沒有人再肯報告因自己先前失職而發生的事件。這裡我們看到整頓官僚時一個典型的侷限:對隱匿下情的懲罰只會導致更為嚴重的隱瞞。

②《宮中廷寄》,乾隆三十三年七月九日。雖然人們可能懷疑弘曆利用叫魂危機來轉移人們對皇室姻親捲入的醜聞的注意,但事實好像並非如此。高衡和其他的案犯已經被移交軍機處受審,最後被定罪和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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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斥責的巡撫該怎麼辦?山東的口供會不會有詐?彰寶給富尼漢去信請他重審案犯。山東的案犯因此又受了一遭皮肉之苦,並改變了他們的故事。大術師吳元和通元根本不是江南人,而是北京西郊的宛平縣人!根據這一驚人的訊息,弘曆發出了荒唐的命令。將京畿地區所有可疑的僧人都徹查一遍,不要拘泥於名字是否與口供中的相符。難道那些和尚就不會改他們的法號嗎?

以下的對話(弘曆的硃批保留在彰寶8月29日奏摺的字裡行間)顯示了這一案件成了弘曆和各省之間更形緊張的關係的導火線。彰寶將小偷劉某帶到揚州審訊。劉堅持他是一個無家可歸的竊賊。某個藥店老闆魏鬍子要他剪三條辮子來,每條給他一百五十錢,但劉很快就被抓獲了。彰寶立刻派人去查辦魏鬍子是否實有其人。(硃批:扯先有此語,即系欲無其事之意,屬員必衛以為妄供了事矣。”)

彰寶:查外省諮孥之犯或有住址姓名而現在查無蹤跡,或僅開姓名而井無鄉貫住址。總由匪徒狡黠隱匿真線,混以遊供抵飾,希圖延展之計。

硃批:此固有之。汝等尚如此,何怪匪徒?

彰寶:此等……重犯巨魁一日不獲,……而地方亦無能寧謐。

硃批:所以督催汝等,正為此也。其奈汝等上下模稜之習牢不可破何?

彰寶:畀任封疆凡訟師棍徒機衙蠢積賊等匪不過為害一處者,無刻不行察訪,以冀肅法安良。安敢將此等奸宄邪惡稍致怠忽疏縱?

硃批:大不是矣。將現在情形速奏來。

追查妖術案碰到了一個在清代制度中普遍存在的問題,事實上,這也是任何一個以地方官員為地方情況主要資訊來源的制度都會遇到的問題。雖然硃批奏摺制度具有廣泛監督的潛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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