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部分(2 / 4)

小說:獄警日記 作者:想聊

看守所裡的故事,這是生在女貪官和男農民身上的故事。在兩個“被羈押”者身上,生的故事之中又“套了”多少故事!

安徽阜陽看守所對女貪官張海英表現出少有的“人性化”;雲南晉寧縣看守所對待男農民李蕎明可以說是罕見的慘無人道。

其實,說“少有的‘人性化’”並非“少有”。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賈永祥和副院長梁福全兩個貪官,當年被羈押在看守所時,就生了與前來會見的親友大吃大喝了15天,日均消費千餘元的新聞。說“罕見的慘無人道”也不“罕見”。2oo7年底,河南開封17歲少年周增志涉嫌偷盜腳踏車,進開封市看守所8天后離奇死亡;2oo5年3月,徽省太和縣青年農民高帥死於看守所。太和縣公安局給本沒有心臟病的高帥定性為“在看守所關押期間因心臟病死亡”。回過頭來看,就是在這家雲南晉寧縣看守所,2oo6年還曾經生過因死亡而賠償三萬元的事件……

不管是安徽阜陽市看守所還是雲南晉寧縣看守所,都是國家執法部門,難道你也嫌貧愛富?難道執法人員成了執法犯法的法盲?

徽阜陽市看守所讓女貪官張海英享受按摩事件,到目前還沒有官方解釋;雲南晉寧縣看守所對“躲貓貓”致使男農民李蕎明死亡事件,已經轟動全國。

不管是女貪官在看守所享受也好,還是男農民在看守所死亡也罷,都是醜聞,性質同樣惡劣,都一樣影響國家形象,毀壞執法機關“容貌”。

這兩起生在看守所裡的事件,不應該看成是“突”的個案,不應該只處理、追究完當事人、責任人的責任就一了百了。兩起事件已經暴露了執法管理體制上的漏洞,掀開了看守所中存在的“黑洞”。透過這兩起生在看守所裡的事件,能否推動看守所管理體制的變革,進而推動制度上的正義?

重慶市潼南縣國土房管局原副局長王代華貪汙案在重慶市潼南縣法院開庭審理。不料開庭時間已過,被告卻未露面,法官接到通知稱“被告人去向不明”。經合議,法官只好以不可抗拒因素為由,宣佈中止審理此案……

明關在看守所裡的王代華為何神秘失蹤了呢?原來,竟然是被當地檢察院給轉移到別家看守所了。根據當地檢察院一位負責人的說法,原因竟然是因為嫌犯本人“無錢少衣,覺得合川區看守所條件太艱苦,要求換地方”,檢察院同意了對方這個請求。這些年老聽說一個概念,叫人性化執法,但實在沒有想到,中國的法律已經“人性”到這等程度了!是隻對王原副局長選擇性地如此,還是普天下被關進看守所的人共有的權利呢?

據說,許多從事了二三十年法律工作的人士聞聽此事,皆表示“聞所未聞”,如此看來,這只是被王原副局長所“獨享”的一次特例罷了。這就難免讓人想入非非了:犯了貪汙罪的局長大人,怎麼突然就寒酸得“無錢少衣”了呢?為了能夠“換個地方”,他或者他的家人是怎樣對檢察院進行公關的呢?再進一步,換了之後的看守所,是原本就能提供酒店式的舒服服務,還是因為裡邊有“關係”而單獨為他開的小灶呢?……恐怕大家怎麼猜想,都不會過分。但不管怎麼想,有一點是毫無疑問的:法律的尊嚴,在這幕荒唐的鬧劇中,已經蕩然無存。

對違法分子的人性化,就是對生活在正常社會的合法公民的“不人性化”。所以,面對荒唐無比的“看守所條件太艱苦換一家”,我們不僅僅覺得是一個如同電視劇裡編排的笑話而已,它會透過某種方式“反作用”到我們的身上——既然已經“傷害了我”,當然就沒理由“隨風而過”。

………【獄警日記(連載)(115)】………

在新世紀裡,為了確保公民的尊嚴、意識形態的純潔以及高度悍衛公民的生命權益,新刑法裡增加了幾條罪名,如比**犯罪,通姦罪,思想犯罪,自殺罪,等等。

老同學領我去見一名**嫌疑犯。路上,他問我看不看老同學,可以單獨見他。我說太殘忍了,在這裡與他相見他會很難過的,還是看看另外的人吧。老同學覺得有道理。他為了讓我事先對**犯的犯罪事實有所瞭解,將那名犯人的卷宗給我看。那名犯人兩三年來沒有與妻子**一次,晚上一人睡一床被,妻子百思不解。一次偶然,她睡覺中途醒來,現他的被子裡有動靜,六七分鐘後就停止了,鼾聲如雷。她不好問,想了半夜,差不多猜測出七八分。後來,她經常裝著睡熟,多次現丈夫上床時,先扯了床頭櫃上幾張衛生紙,一會兒,他的被子裡就有動靜,還能聽到他的喘息聲。她終於明白了怎麼回事,很生氣,找到私人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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