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部分(1 / 4)

小說:獄警日記 作者:想聊

偶嗍遙�5人又開始預謀越獄之事。

經多次商議,他們想出了一個暴動越獄的計劃——由楊忠濤找看守所的教導員談話,等談話結束後教導員開啟監室門時,楊忠濤乘機抱住教導員的雙腿,將教導員按倒在地。愉永勝、楊忠濤、王洪勝、查海光、劉俊鵬分別利用準備好的工具,共同劫持教導員,並以最快度衝出看守所。之後,由劉俊鵬談判,要求提供一輛車和1o萬元現金,讓警察不能靠近5o米,否則將教導員殺害。“我們手上有人質,他們肯定會答應我們的要求!”最後,由查海光去開車,將車開到其他人及人質旁邊,等人上車後就以最快的度逃往緬甸。

為了暴動越獄,幾人還準備了一些防止褲子滑脫的布帶和磨尖的牙刷、磨好的打火機刀片等作案工具。

越獄當天被抓獲

隨後,愉永勝、楊忠濤、劉俊鵬、王洪勝、查海光5人選好“黃道吉日”,決定在2oo7年3月29日中午飯後開始實施計劃,由楊忠濤找教導員談話,大家按計劃劫持教導員為人質暴動越獄。

3月29日上午8點3o分左右,看守所民警得到線索,22號監室有人將暴動越獄,看守所立即將這一情況向上級反映。瑞麗警方迅出動,當天中午1點左右,瑞麗市公安局領導調集多種警力,對22號監室人員和場所進行檢查和實施現場勘查,當場從監室內查獲磨尖的牙刷把3只、磨好的打火機刀片3片及3根布條,之後,看守所民警又找到了一支磨尖的圓珠筆和4根布條。

一場謀劃已久的暴動越獄終於避免!

4罪犯被判暴動越獄罪

德宏州檢察院以暴動越獄罪對愉永勝、楊忠濤、王洪勝、查海光4人提起公訴。

與此同時,2oo7年4月,楊忠濤、王洪勝分別拿到了他們向省高院上訴的終審判決。省高院二審依法將楊忠濤由死刑改判為死緩;將王洪勝所犯的故意傷害罪由死緩改判為無期徒刑。

德宏州法院經審理對這起暴動越獄案作出一審判決:分別以暴動越獄罪,判處愉永勝、楊忠濤各有期徒刑5年,與原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以暴動越獄罪判處王洪勝有期徒刑3年,與原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以暴動越獄罪判處查海光有期徒刑3年。一審宣判後,查海光提出上訴。

省高院經審理認為:4人有組織、有計劃地準備工具,欲實施暴動越獄的行為已觸犯我國刑律,構成暴動越獄罪;在共同犯罪中,愉永勝、楊忠濤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王洪勝、查海光系被邀約後參與犯罪,原判決認定二人屬從犯並無不當,“關於查海光提出的上訴,與包括其供述在內的在卷證據證實的事實不符,該上訴理由不能成立”,遂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獄警日記(連載)(114)】………

在幾天之內,中國出現兩起生在“看守所”裡的故事。一起是生在安徽阜陽市看守所,一起生在雲南晉寧縣看守所。雖然生在兩個不同的地區,但是生在一個部門——看守所。兩個故事的主人公不同:一個是安徽“第一女貪”,一個是雲南普通的男農民;一個涉案八千多萬元,一個盜伐一車林木。兩個故事的情節不同:一個是出錢讓同監室的女犯為她按摩、享受;一個是同監獄霸以“躲貓貓”做由頭,被傷害致死……

同是生在看守所裡的故事,人物不同,情節不同,結果不同。在這些“不同”之中,可以讀出許多案前幕後的“故事”。

女貪官張海英在外的日子裡過著日進斗金、養尊處優的日子;男農民李蕎明在外的過得緊緊巴巴,活得很累的日子。女貪官張海英在外時鯨吞國企錢財,達到貪得無厭的程度;男農民李蕎明在外時馬上要當新郎了,為了把婚禮辦得好一點而去盜伐林木。女貪官張海英“貪進”了看守所。在看守所羈押期間,日子過得比李蕎明在外邊還滋潤;男農民李蕎明“盜進”看守所之後,如老鼠與貓相伴,隨時遭受暴力,像下地獄了一般。女貪官張海英家人給她送來了足夠的生活費,慣於享受的張海英可以甚錢讓同監室的女犯為她按摩;男農民李蕎明的親人數次去看守所,無論拿錢“贖人”,還是請求與其見面都被看守回絕。女貪官張海英被雙規期間,她丈夫的專車被扣押的第二天,他又花了1oo多萬元買了一輛新車;男農民李蕎明被打死後,還處在喪子之痛的父親,先想到的卻是希望晉寧警方能將此前罰沒兒子拉樹的四輪農用車還給他。他說“畢竟我家最大的支柱都已經走了,把車還給我們,還能拉點農用肥。”

這是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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