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部分(3 / 4)

小說:獄警日記 作者:想聊

探所,尋求取證幫助。偵探所告訴她一種行之有效的辦法,讓好買了一臺數碼攝像機,藏在臥室一排亂書裡,自動啟動攝像時間定在每天晚上十時到十一時之間,因為她丈夫平時都是這個時間睡覺。她這麼做了,經常藉口去看父母親,故意讓丈夫獨自在家。經過多次的自動攝像,她終於錄到丈夫獨自在床的場面。有一次他一絲不掛,獨自尋歡,樣子不堪入目。顯然,他是在**。她將錄影帶送到警察局,警察以此為證據和新《刑法》的規定,立即逮捕了她的丈夫。經過法庭審訊,他對自己的犯罪經過供認不諱。法庭根據他的認罪態度,從輕判了一年半。

我心想,**犯罪,只要自己願意,無處不可對自己實施犯罪,即使在看守所裡,仍然可以**。我想去那嫌疑犯的監舍看看,估計那裡很髒,空氣裡有**味,心中一陣作嘔。老同學領我來到監舍的鐵欄杆外,裡面很乾淨,地面的瓷板磚象鏡子,空氣清爽,沒有任何異味。裡面的嫌疑犯們站的站,坐的坐著,神情漠然,但很規矩。這裡的床鋪與監獄不同,是一條十幾米長的通鋪,鋪上划著一米寬的黃線,兩線之間有數字,嫌疑犯們睡在各自的數字上,不得越線。老同學指著通鋪上第十一號位置說:“那裡算是他的床。”

**嫌疑犯的鋪位與旁邊不同,平板上突起幾個器械,象固定手銬。老同學解釋說:“那名**嫌疑犯晚上睡覺前,面部向上平躺著,由同室紀監犯人將他雙手銬上腰間兩旁的固定銬上,銬子連著二十厘米長的鐵鏈,可以適當活動,不至於太緊,不會影響休息。這種固定床銬就是為了制止他在看守所裡繼續犯罪。”

我讚歎說:“很好,很科學,――那麼,洗澡的時候呢?”

老同學說:“嫌疑犯洗澡的地方就在監舍隔壁的放風室,規定是雙人同洗,而且兩個人都沒有同性戀傾向的。放風室與這邊相通,沒有門,其他嫌疑犯隨時能看到他們洗,不可能在洗澡的時候**。”老同學領我走幾步,透過落地鐵柵欄看到與監舍相通的另一間房,有一個水龍頭,沒有任何遮擋。

我讚歎道:“想得真周到,很好,很好。”

據老同學說,這裡不僅有男性**嫌疑犯,隔壁的女子監區還有幾個女**嫌疑犯。她們都是在家裡用**器時,被家人現,捉住了,扭送到公安局。老同學說起前年生在他們看守所裡一件真實故事。那時**還不算犯罪,許多女犯人曾經向食堂提出,為了減肥,黃瓜不要切,也不切炒,每人一根,她們要生吃。看守所食堂也覺得省事,每逢吃黃瓜,不切不炒,一人一根。後來,我們現她們吃整根黃瓜的秘密,裝作不知。後來,女犯人因為洗澡搶水打群架,許多人哭哭啼啼,吵吵嚷嚷,許多年輕警察一時制止不了。老同學去了,他只說一句,她們立即安靜了,洗澡的洗澡,睡覺的睡覺。我問:“你說了什麼話?”老同學說:“我說,你們再吵,從明天開始,黃瓜切片!”

我大笑時,老同學說:“這還不是最好笑的,我再給你說一個生我這個看守所裡的真實故事。當**罪寫入刑法後,不久,一天晚上兩點多,女犯監舍熱鬧起來了,有人笑,有人哭,有人打罵,驚動了監舍上面巡邏的武警,武警忙通知值班警察,警察開啟監舍的鐵門,衝進去看,都驚住了。原來幾個壯碩的女犯按著一個弱小的女子,那女子的短褲退到大腿上,露出陰毛,警察手電照到她的雙腿之間,象夾著一樣東西。其他女犯嚷道,就是她,就是她,她半夜用黃瓜**,被紀檢犯人現,當場按住,其他女犯來幫忙,一起捉住那弱小女子的手腳,那半根黃瓜她才沒有及時撥出來,保留了現場。你知道我國的法律,舉證要證據,人證物證都要,不能憑空誣諂好人。再說,看守所裡有規定,犯人在監舍裡繼續犯罪,如果沒有被舉報,而是讓巡邏的武警現,整個監舍的人要受處罰。她們捉住她也是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我問:“後來呢?有處罰嗎?”

“當然,後來這個**的女嫌疑犯加刑一年。她進看守所就是因為她在單位宿舍**,被同事現,拍了照做證據。兩罪並罰,判了兩年半。”

我再也笑不出來了,心裡浮現那個可憐弱女子的悲慘形象,不明白她的**為什麼會這麼強,除此之外,沒有別的辦法釋放嗎?**犯在我看來,是一種本能的低階犯罪,對婚姻中的另一半是有危害的,即使對沒有結婚的人來說,一是有害身體,二是將來可能造成性冷淡,影響夫妻感情。我覺得自己已經瞭解**犯罪是怎麼一回事了,不想再深究。我說:“我想見見思想犯。”他說:“沒有問題。”

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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